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各级党委统筹协调,严格控制总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激发干部崇尚实干、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提高工作落实成效,经省委同意,现就进一步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源头治理,确保工作的严肃性。除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外,省级各部门(含各议事协调机构)不得自行设置以州(市)党委、政府或全体党员、干部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不得在部门文件中自行规定全省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确需开展的要一事一报,经分管省领导签批同意,报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克服工作的随意性。省级各部门(含各议事协调机构)要带头严格控制督查检查考核数量和频次。同一部门开展的多项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尽可能整合为1项。部门委托其他单位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纳入部门年度计划管理。多个部门对州(市)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同类督查检查考核的,应合并联合进行,坚决防止重复扎堆、层层加码。省级各部门对州(市)对口部门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若州(市)党委、政府也有同类督查检查考核的,应合并进行。各议事协调机构需要开展的,应纳入主要职能部门的督查检查考核计划统筹安排。
三、严格实行清单管理,严防反弹回潮。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华而不实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行业规范开展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日常执法检查考核外,对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减少50%以上。清理后保留的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可以公开的应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执行到位,严防反弹回潮。
四、加强工作统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省级各部门(含各议事协调机构)拟开展的涉及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本系统全省性的业务督查检查考核事项,要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年初分别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审核,由省委办公厅统一汇总并报省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考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签后,按程序报省委审批,以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形式印发执行。各州(市)开展的全州(市)性督查检查考核也要制定年度计划,同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五、加强服务保障,提高工作时效。对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要求督查检查的事项,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应立即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对紧急突发事项,各部门可根据工作职责、有关应急预案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等,立即开展督查检查,并按照归口管理原则,适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六、深入改进作风,推动工作落实。全面提高工作全局谋划、计划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落实的质量和水平,杜绝依靠督查检查考核来弥补工作目标不清、安排布置不细等“先天不足”的不良倾向。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善于利用调研、协调、会商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不能将调研、指导、协调、验收、评估等日常工作冠以督查、检查、巡查、督察、督导、考核、考评等名义,不得擅自打着省委、省政府的旗号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未经批准和备案,省级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在相关文件和会议要求中安排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考评办参与各类督查检查考核活动。
七、提高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精准度。列入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的事项由牵头部门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要组织业务水平高、工作能力强的骨干人员参加督查检查考核,提前做好相关政策和业务的“备课”工作,避免临时搭“草台班子”、外行督查检查考核内行,确保督得准、查得清、考得实。
八、加强督查检查工作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并不断完善工作统筹、调研督查、核查复核、决策落实情况报告、情况通报、交办整改等督查检查工作制度,既坚持问题导向着重发现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又及时了解有关政策需要改进完善的地方,注重总结基层好经验好做法,为省委、省政府完善决策、抓好落实提供有价值的对策建议。
九、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和办法。突出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和重点工作任务的推进完成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指标,体现区分发达与欠发达地区、城市与乡村、地区与部门、机关与企事业单位等差异化要求,避免“一刀切”“一锅煮”。
十、改进完善督查检查考核办法。必要的记录、台账要看,但主要看工作实绩,不搞花拳绣腿,不要繁文缛节,不做表面文章。不能一味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能简单以留痕多少、频次高低等评判工作好坏,不能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不能兴师动众、重复扎堆,动辄对着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影响基层的正常工作。
十一、加强工作方式创新。进一步完善督查检查考核管理信息系统,努力实现重点任务在线交办、进展进度在线监控、发现问题在线反馈、整改结果在线通报、工作成果在线共享。强化资源整合,统筹督查、考核、审计、统计、第三方评估等机构和科研院所等的力量,充分运用政务信息公开、在线实时监测、行业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常态化了解,努力实现数据互通、成果共享,形成工作合力。优化第三方评估,加强评估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科学制定评估方式、评估程序、指标体系等,严谨审定评估结果,提高督查检查考核的质量和效率。
十二、树立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导向。不得脱离实际,对学习、培训、每月会议频次等层层加码,不得简单将参加知识竞赛人数、在线时间多长、网络投票多少等列为督查检查考核内容,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把干部从一些无谓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保障基层和广大党员干部有更多时间更多精力抓落实干实事出实绩。
十三、坚持走群众路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委实施办法,减少陪同,简化汇报和接待。要多采取暗访、随机调研等方式,尽量减少对各地区和基层尤其是县乡村和厂矿企业学校的干扰。要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更多关注改革发展、政策落地情况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十四、广泛接受监督。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生态环境保护、民政救济等领域内涉及民生、惠及群众的工作、项目、资金等的公示公开。在公示公开相关内容的同时,要把监督举报联系方式一并公示公开,“开门”接受广大党员干部、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意见建议。核查整改办理结果应及时反馈或公布。
十五、强化督查检查考核结果的分析运用。对督查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必要时立项跟踪督查,切实加强督促整改。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加大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区、部门的激励支持力度。对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要褒奖和鼓励,对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要及时警醒和惩戒。不能简单以问责代替整改,也不能简单搞终身问责。对各种告状信、检举信,经核实有问题的要依纪依法处理,没有问题的要及时澄清、公开正名,对诬告陷害的要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形成勇于担当作为、敢于抵制歪风邪气的良好政治生态。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层面建立由省委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省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承担具体工作,省级有关部门参加的统筹协调机制,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计划管理和监督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对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把本通知各项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到位,不再层层发通知提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