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明确了四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即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授权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项附加”);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1月31日,经云南省委、省政府同意,云南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相关税费政策的通知》,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对全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此外,按政策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六税两项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优惠政策。
云南省按国家授权的最大幅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六税两项附加”,连续执行三年,将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放宽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和我省此次出台的减征“六税两项附加”等四项税收优惠政策,预计我省将有超过95%的小微企业享受到优惠政策红利,其中98%以上为民营企业。
云南省各级财税部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精心筹划部署,把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确保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费减免政策,让纳税人和缴费人实实在在享受到减税降费的改革红利。(记者杨抒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