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为抢抓机遇、加快发展全省跨境电子商务,促进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近日,云南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把昆明建设成为我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中心、交易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和大数据中心。
《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围绕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客户)等多种跨境电子商务模式,坚持“一点接入”原则,推进线上公共服务平台与商务、海关、税务、市场监管、公安、邮政、外汇等职能部门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优化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功能。推动政府职能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优化中国(云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线下产业园区平台建设,探索沿边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可复制推广经验,把昆明建设成为我国辐射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中心、交易中心、运营中心、结算中心和大数据中心。推进绿色食品、生物制药、旅游文化等优势产业与制造生产、电子商务平台、仓储物流、邮政快递、金融信保、风险防控服务等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打造云南产品品牌,构建跨境电子商务全产业链。
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共享体系,优选园区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主体,对接监管部门和各类市场主体,强化“一站式”配套服务,实现企业、服务机构、监管部门等信息互联互通,为各类转型跨境电子商务传统企业提供外贸代理、运营代理、品牌管理、法律服务、合法权益保障、创意设计、海外建仓及分销等信息服务,解决企业无法通过一次申报实现各部门信息共享的问题,着力构建优质产业链和生态圈。
建设跨境智能物流体系,结合开展跨境物流体系建设试点,支持试点企业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面向南亚东南亚国家的境内外物流仓配服务。推动服务于跨境电子商务的国际多式联运、国际航空物流、国际货运班列发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跨境电子商务物流集散中心。
此外,加强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构建覆盖南亚东南亚的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和线上线下交易体系,打造跨境电子商务知名品牌。发挥澜湄合作、中国—南亚合作论坛及滇老、滇缅、滇泰、滇越、滇孟、滇印、滇马(马尔代夫)等多双边合作机制作用,借助中国—南亚博览会、昆交会、商洽会、农博会、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商务门户、中国—南亚自由贸易商务门户等平台,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跨境电子商务合作,着力打造“永不落幕的南博会”跨境电子商务新平台,探索丝路电子商务发展新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