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红河州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在蒙自召开。州人大常委会主任普绍忠主持会议并讲话。州委常委、常务副州长李成武,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察委主任杨文有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设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州政府机构设置情况备案报告的说明》。听取了相关人事任免报告,拟任免人员作供职报告。
在进行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后,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表决了《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设立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的决定》;表决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普绍忠为17位新任命人员颁发人事任命书,新任命人员面向宪法庄严宣誓。
普绍忠希望新任命人员始终牢记誓言,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通过强化政治担当,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保持政治定力,努力成为党的政治建设的引领者、实践者、推动者;要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努力成为尊崇宪法和保证法律实施的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工作导向,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人民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作出的决议决定,切实办理好代表建议,努力成为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好干部,为全面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做出积极贡献。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孙广益、陈军、普菊红、姜仁斌、向从科、汤卫东,秘书长尹武出席会议,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起绍洪,州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仕明等有关人员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