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唐丽 龙剑琴)1月21日,昆明全市“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推进会议召开。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喜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为什么会突然召开这么一个会议?“大棚房”到底是什么东西?
昆明要怎么推进这个工作?要清理整治多少?
问题出在农业大棚内搞农家乐
事情的背景是这样的。
近期,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清理整治行动进行了调研检查。
核查交办全省“大棚房”问题3258宗,面积3.78万亩,其中昆明市有1593宗,面积2.22万亩。
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推进会上指出,昆明市部分县区都市农庄、设施农业非农化,以及农业大棚内搞农家乐问题突出,特别是以招商引资为名的都市农庄项目。
到底什么是“大棚房”?
根据网络上的资料,“大棚房”是以农业大棚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属违法建设,承租方建蔬菜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租售。
以农业设施为名进行房地产开发,一是破坏农业生产,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二是侵害了农民的利益。这种房子建成后向城市居民租售,还附送大棚,使农民失去了耕地,长久生活失去保障。三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危害国家粮食生产安全。
图为北京清理整治“大棚房”时发现的违规建筑。 来源:北京日报
“大棚房”的产生,主要在于背后的利益驱动:开发者以较少的投入,通过改变大棚用途就能够“坐地生金”;购买者以较低的价格就能够拥有一片土地,稍加装修就可以满足城里人的“田园梦”,于是乐见其成。
由于农民能从“大棚房”获得收益,有的村干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此外,“大棚房”表面有一层覆膜,仅从外面无法发现藏在其中的违建,国土执法很难通过卫星拍摄等方式发现。
昆明要怎么整改?
按照要求,昆明市要在3月底前整改到位。
根据1月21日的会议要求,要把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按时按质完成。
要做到“五个一”:尽快印发一个通知,传达中央、省、市的安排部署;尽快召开一个会议,专题研究昆明市“大棚房”整治工作;尽快签订一个责任状,压实工作责任;尽快出台一个整改方案,明确时限要求,聚焦重点问题;尽快制定一个督办方案,确保各项清理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2018年8月22日的《人民日报》报道了全国专项整治“大棚房”消息。
针对问题,昆明市将分类施策,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全部纳入清理范围。
据介绍,此次清理排查的类型主要有4类,主要包括:
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稿非农业建设,特别是“私家庄园”、别墅、度假酒店、商业养老设施、经营性住宅等,或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施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的;
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主要包括建设商品住宅、餐饮、娱乐等破坏耕作层的非农设施;
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施等;
其他违法违规类型。
排查清理工作将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做到清理整治并举。
第一、二类问题将作为整治整改的重点,坚决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对违法占用耕地,甚至永久基本农田的,要坚决拆除复垦,恢复农业生产;对符合土地规划和产业发展政策的,依法查处后尽快完善用地手续。
对第三类问题,主要视用途而定,以看护房为名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牟利的,严肃查处;对农民自建自用,并且仍然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依法依规整改。对确属农业设施但未备案的,要抓紧整改备案;对其他处置办法尚未明确的情况,在国家相关政策出台后,第一时间整改处置到位。
“各地既要严肃查处整改,也要注意分类施策,讲究方式方法,依法依规整改。”相关负责人表示,昆明“大棚房”问题绝不允许编整边犯,对顶风作案的将从严从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