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 2021年全省上市公司要达70个以上
2019-01-21 16:36:46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云南省推进企业上市倍增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明确上市公司三年倍增目标,到2021年,全省上市公司数量实现翻番,达到70个以上,其中,省属国有企业新增上市公司14个以上;昆明市新增10个以上;曲靖市、玉溪市、红河州、大理州分别新增2个以上;昭通市、保山市、楚雄州、文山州、普洱市、临沧市分别新增1个以上。

围绕八大重点产业、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绿色能源”“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数字经济等,筛选确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较强、盈利水平好、有较好上市基础的企业,以及各州、市和有关部门推荐的后备企业,形成200户左右的省级后备企业资源库,按照实现上市条件和要求优中选优、动态管理,精准确定50户左右重点企业,作为三年上市“金种子”企业,集中政策和资金等资源,予以重点扶持、重点推进、重点突破。

在财政奖励补助政策方面,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省财政给予1600万元奖励,奖励按前置原则,分阶段拨付,其中,对完成股份制改造且已与证券机构签署有关协议的,奖励300万元;进入上市辅导备案期奖励700万元;申请材料被证监会受理奖励600万元。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参照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给予奖励。对于经证监会批准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成功上市后由省财政给予1600万元奖励。对于“借壳”或“买壳”外省上市公司并将注册地和纳税地迁入云南省的企业,经考核,省财政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于在“新三板”和云南省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的企业,省财政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财政扶持力度。

税收优惠扶持政策方面,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有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增值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依法加计扣除。符合西部大开发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金种子”企业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可按照法定程序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缴纳税款申请,经核准后在规定期限内可暂缓缴纳有关税款。“金种子”企业符合国家规定条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个人股东1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年度内(含)分期缴纳。

重点保障企业上市项目用地需求,对企业首发上市募集资金的投资鼓励类的项目用地,各级政府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项目预审,优先项目报批,优先项目供地,并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实现项目用地重点保障。鼓励“金种子”企业对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工业用地,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可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办理土地使用权。每新增1个上市公司,省自然资源厅在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分解中,给予上市公司所在地政府300亩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此外,《方案》明确,要妥善解决企业上市历史遗留问题,做好企业上市协调服务工作。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办法,妥善解决“金种子”企业上市过程中有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确权、税费缴纳、环保、资产转让、产权确认、证照补办等历史遗留问题。实行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急事快办,特事特办。


编辑: 曹月 责任编辑: 孙红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