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评论员)相信在很多人的印象中,涉及行人的交通事故,其他方面一般都要负主要责任,行人属于弱势群体,一般不会有什么大麻烦,更谈不上被判刑。但最近广东省中山市的一个判例,彻底颠覆了人们脑海中的固有印象。这起行人闯红灯事故,发生在2017年5月27日。当晚8时左右,一女子低着头看手机时闯红灯过马路,与一辆摩托车碰撞,摩托车司机和所载乘客滑倒在地,导致摩托车司机伤重不治身亡。肇事行人被以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赔偿被害人家属20万元。
这起事故中,行人闯红灯本就属于违法行为,而且导致了严重事故,是主要过错方,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但现实生活中,过马路低着头看手机的人很多,由于较少引发严重的事故,所以法律就不会追究“低头族”的责任。
近年来,伴随着手机、平板等智能移动终端的高速发展和普及,功能愈加强大的终端在为大众带来便利和提供娱乐的同时,也催生出了越来越多的“低头族”,不分场合、不合时宜地埋头玩游戏、刷微博、抢红包、聊天……这种不良习惯,已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一个不留神,事故瞬间就发生了。
马路“低头族”有多可怕?举个例子,车水马龙的街道上,一个戴着耳机、眼睛盯着手机的人,突然横穿马路,路遇这种“心无旁骛”者,开车的常常惊出一身冷汗,庆幸自己让得及时,否则后果不可设想。这不是个别现象,据中国青年报社2017年的一项调查显示,72.2%的受访者有步行过马路玩手机的经历。
从数据看,马路“低头族”已是一个数量庞大的群体。要想从根本上减少,应该“法要责众”,通过法规来约束。有句话叫“道德的归道德、法律的归法律”,马路“低头族”仅仅依靠自觉或者是道德的谴责,效果实在有限,只有通过立法手段,把这种不良行为列为法规禁止的范畴,实现有法可依,才能达到效果。
也有观点认为,马路“低头族”虽多,但立法惩治属于小题大作。但是,如果对一种具有很多潜在危害性的行为放任不管,就是对包括马路“低头族”在内的公众安全不负责任。社会治理,有的要依靠道德的力量,有的必须要用法治。很多事情,没有法规的强制约束,往往就是顽疾。而一旦上升到法律层面,问题就容易解决多了。比如,以前在昆明行人闯红灯总是让人头疼,而通过文明立法,把一些屡禁不止的行为纳入法规约束范畴,不文明行为就越来越少了。
该法律管的还得交由法律,通过法规的强制力量,让马路“低头族”抬头挺胸、学会安全行走,对大家都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