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昆明一市民称,一男子在海埂公园拿面包引诱红嘴鸥,再趁机将海鸥抓捕,海鸥被抓住惨叫声连连,男子则开心大笑,过了好一会儿才将海鸥放飞,持续好几次。
抓海鸥事件频发
已有游客被列入国家级旅游“黑名单”
2018年11月一个网名为“云南二爷”的男子在海埂大坝上游玩时,抓住一只海鸥拍视频,并发到快手上炫耀。随后,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分局接到举报,民警立即介入、调查此事。
据统计,王某某先后在“快手”等5个软件发布了自己非法猎捕红嘴鸥6段视频和10张照片,引发大量网友关注,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当事人王某某的行为属于非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王某某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同日,昆明市森林公安局海口林区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第46号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第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以及《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违法事实以及造成的后果、影响等多种因素,依法作出2只红嘴鸥价值5倍即3000元罚款的林政处罚。
2018年3月4日16时许,彭某某(男,28岁,湖北省人)与朋友驾车到大理市银桥镇马久邑村洱海边游玩中,应小孩要求,遂用小孩手中“金箍棒”打海鸥,造成一只海鸥受伤。
事件目击者拍下视频,并表示“在击落海鸥后,他(彭某某)还想捡起落入水中的海鸥,不过因为岸边距水面过高,他只得悻悻而归。”事件相关视频在网络上大量传播,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而被纳入国家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记录期限为3年。大理市森林公安局对他处以1500元罚款。
近年来,昆明市民们保护红嘴鸥的意识越来越强。但有些无聊的人,不知道出于什么想法,总会做出伤害海鸥的事情。
2013年12月9日,海埂大坝,一名身穿黄色帽衫、戴墨镜的年轻女子,双手抓住一只红嘴鸥的双腿,把手机拿给同伴为她拍照,海鸥在其手中扑腾着翅膀挣扎,而该女子却面对镜头笑开了花。
2014年12月1日,海埂大坝,一男一女两名游客抓住一只海鸥合影,并强行喂食,后在众人的指责下,才放开海鸥。
2014年12月16日,首次来昆旅游的哈尔滨个体户扈某某,到海埂大坝喂鸥时,用手把红嘴鸥的翅膀折断,被人发现后扔在地上。随后,不听劝的他又捡起红嘴鸥企图用帽子遮盖带走。警方通过游客拍的视频和旅游车辆等线索,远赴哈尔滨找到扈某某。对此,其辩解被红嘴鸥啄到手才抓鸥。按红嘴鸥价值625元的8倍,警方对其处以最高罚款5000元。
2017年1月9日,昆明海埂大坝出现了4起游客捕鸥拍照事件,导致红嘴鸥翅膀折断流血。对以上4起抓鸥事件,昆明市森林公安民警均立案处理和处罚。其中,致使海鸥翅膀折断的男子,需缴纳红嘴鸥5―8倍价格的罚款。而其他的3名抓鸥者,需缴纳红嘴鸥1倍价格的罚款。
昆明市森林公安局郑重提示
红嘴鸥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非法猎捕红嘴鸥必将受到法律处罚。与此同时,对符合“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人员,森林公安机关将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列入旅游“黑名单”。
你知道吗?
一旦被列入旅游“黑名单”,不仅会向全社会及公安机关通报,而且本人会限制出境,不得参加团队旅游,不能乘坐航班等管制措施,并且对于黑名单人员,景区有权拒绝进入景区,就算买票也不能进入。
昆明信息港记者呼吁大家,护鸥爱鸥,从我们每一个人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