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到湖畔之梦小区进行强制腾房工作,遭到小区物管工作人员强行阻拦。该物管人员最终被处以拘留15天、罚款2万元的处罚。
据了解,湖畔之梦小区20栋一套房屋腾房公告到期,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进行腾房,被该小区物管工作人员以查证身份为由强行阻拦。执行干警多次出示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该男子不予理会并执意要求出示法院判决书和执行书,还要联系派出所对执行干警身份进行查明。执行干警多次劝说,但该男子态度强硬,阻碍执法,执行干警将男子制伏并带回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进行拘留。
对此,西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二局副局长毛涛表示:“物业公司人员无权要求出示判决书,我们只需出示执行公务证和工作证,在整个执法过程中该男子对执行干警有打伤抓伤行为,我们决定依法对他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小区物业公司负责人表示:“今后一定会加强对员工法律知识的培训。”事后,该男子承认阻碍执法行为,并写了悔过书,认同拘留15天、罚款2万元的处罚。
物管人员对可疑人员、车辆、物品出入有盘查、验证之责,但面对执法干警已经证明身份的情况下,仍强行阻拦。本案例中包含了哪些法律知识点呢?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何东阳表示:首先,作为小区物管工作人员行使安保责任,要求查证执法干警身份是合理合法的。但执法干警多次出示证件证明身份,物管仍然阻碍执行。这一行为违反《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第二,物管称辖区有规定开锁要经过派出所或者业主本人同意,这一理由并不能够对抗司法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本身是针对被执行人强制手段,无需被执行人同意。第三,物管要求出示法院判决书和执行书。法院对被执行房产实施强制迁出房屋腾房措施,物业服务企业无权要求查看涉案判决书和执行文书。物业服务企业作为小区管理者,有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执行公务的义务,应当配合。本案中,物业服务企业工作人员阻碍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符合法律的规定。(云南日报 记者陈燕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