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起施行的个人所得税法,首次跳出单纯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起征点)上来调节收入分配,首次将专项扣除及专项附加扣除所得列入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范畴,首次将赡养老人的道德规范与税收法律条文相嵌套。
1981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正式开征,起征点为月收入800元。2006年个税起征点调整提高到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提高到2000元。2011年调整到3500元。此次个人所得税改革明确规定,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0000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法律规定,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养老人等支出。自然法理论主张在定义法的概念时,道德因素被包括在内。将赡养老人支出列入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也是让道德义务与税法法律义务嵌套融合。
事实上,在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分类设计上,从一开始就体现文明理念。如在稿费所得上,没有干部与群众之分。在演出等劳务报酬所得上,没有“大牌”与“跑龙套”之分。在利息所得方面,规定一般利息所得要收税,而对于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可以免税。另外,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因自然灾害遭受的重大损失,还可以按照相关实施办法核实减征个人所得税。
还有,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环节,法律要求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6个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个人所得税法从征收环节的涉及和设定上,也是社会治理层面的小缩影。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从“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到“实现共同富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将长期是国家收入分配的有效调节工具,也是社会治理的有效引领工具。可以相信,在未来,绿色生活等文明生活方式消费,或许也可以作为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选项。
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认为:世界由“现象世界”和“理念世界”组成,理念是现象的本质。自1980年9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至今38年多时间,我国个人所得税经历七次变革。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以国家意志为根本,以法律为表现形式,处处可见文明理念。(昆明信息港 评论员张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