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红包”构成赌博的界限应当普及宣传
2018-12-29 10:08:05      来源:大众日报

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5件依法严惩网络犯罪指导性案例。其中,指导案例106号《谢检军、高垒、高尔樵、杨泽彬开设赌场案》指出,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管理,以抢红包方式进行赌博,设定赌博规则,在一段时间内持续组织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12月26日新华网)

在普通人看来,所谓的赌博多指行为人通过拉拢他人,以打麻将、赌输赢等方式实施的现实场景中的赌博。利用建立微信群并邀请他人在群内抢红包,且设定输赢规则,也构成赌博,系违法犯罪,较少为人所知。 

如前所述,在网络欠发达的时代,赌博必须是具体的行为人来到“赌博场所”参与赌输赢,并当场算清输赢金额予以结算或出具欠条。但随着网络的普及,自然会有人借助微信、QQ群等工具纠集他人实施网络赌博。利用网络所进行的赌博隐蔽性较大、进入门槛低、诱惑性大、人员容易纠集、资金流水大、其危害性也更大,更该受到惩处。对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中的“开设赌场”,应承担刑事责任。

  可以说,这起指导案例具有非常重要的普法意义,即人们还是应辨明在微信群内发红包、抢红包的边界。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抢红包”没什么大不了,否则,就可能逾越边界,成为赌博参与者。长远来看,这一裁判规则也应广为普及宣传,让更多人熟知,以免人们在未知情况下陷入赌博活动。(大众日报 作者史洪举)

编辑: 张成军(实习) 责任编辑: 钱嘉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