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昆明房价持续上涨,房地产调控政策不断加码。继2017年呈贡成为昆明首个施行限售政策区域后,昆明市于今年3月、7月连续出台两轮调控政策,以抑制房价上涨。3月出台的限售规定,昆明主城二环以内以及南市区实施3年限售。7月出台限购、限价政策,规定外省人仅限购买一套房,一年内新房售价不得超过6%。同时,昆明今年也加入了“抢人”队伍,出台新的落户政策,放宽对昆明主城4区和呈贡的落户限制。在住房公积金方面,昆明市今年开始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此外,昆明市未来还将允许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为月收入10%。
昆明限售区域大致范围
政策一:昆明二环、南市区等热点区域3年限售
今年3月1日,昆明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出台新的限售政策,扩大限售范围。《通知》规定,昆明主城二环路以内,呈贡新区以及船房河、广福路、彩云路、鲜花大道至滇池围合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三年方可上市交易,超50个住宅项目受到影响。
此外,景洪、普洱两地也在今年出台调控政策。在景洪市中心城区规划区内购买的新建商品房和存量商品房自缴纳契税之日起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在普洱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后,不得变更(转让),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两年方可上市交易。这两地的限售时间都为2年。
昆明7月出台限购、限价政策,抑制房价上涨
政策二:非云南户籍在昆明限购一套房
根据7月1日开始实施的调控政策,昆明市已暂停向在昆明市主城五区(包括三个国家级开发区)已经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云南户籍人士销售新建商品房,而未满18周岁的非云南户籍人士无论是否在昆明上述区域有住房,均不得购买。年满18岁的非云南户籍人士,如果在限购区域没有住房,则可以在昆明限购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
景洪市政策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新建楼盘代理销售中介对同一项目购房者,只能凭购房者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最多出售两套商品房。普洱市则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限购一套用于自住的商品房。
政策三:昆明新房售价一年内上涨不得超过6%
昆明市政府7月1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稳定商品住房市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新建商品住房在申请预售证的同时,应申报预售价格,而预售价格应参照同区域、同项目、同类型、同品质的新建商品房的合同备案价确定。在实际销售时,实际售价不能高于预售价,而且预售价半年才能调整一次,一年内上浮不得超过6%。
政策四:下调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调整首付款比例
昆明市3月发布的《通知》中还提到,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单职工缴存家庭4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80万元”下调为“单职工缴存家庭30万元,双职工缴存家庭50万元”。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轮候期为两年(即缴存人上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两年内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申请)。
同时,还调整公积金首付款比例。对缴存职工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住宅的,原则上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买住宅的(含原有一套住房贷款已结清),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的1.1倍。
昆明市拟允个人购买公积金,管理方法正在进行意见征询
政策五:昆明将允许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比例为月收入10%
12月17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昆明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无固定用工单位人员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审议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拟允许无固定用工单位的个人缴纳公积金。
根据《管理办法》,在昆明市无固定工作单位的人员,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等,在具有昆明市户籍或取得昆明市居住证,且在昆明市正常缴纳城镇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或以上的人员,均可按照本办法自愿缴存、提取和使用公积金。自愿缴存者的缴存基数为其上一年月平均收入,且下限不低于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自愿缴存者的公积金缴存比例统一为缴存基数的10%。
政策六:昆明放宽主城4区落户门槛 在呈贡买公寓便可落户
昆明市于今年初发布《昆明市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方案的通知》,调整昆明主城4区以及呈贡区域的落户限制。在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按照主城4区执行)购买商品住宅的,或者是在昆明主城四区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并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办理居住证均满3年,都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在呈贡区,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商品住宅(含公寓、商住房),或者在呈贡区租赁合法稳定住所居住并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都可以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昆明市今年出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土地二级市场转让等相关管理规定
政策七:地下空间的使用可办理土地供应手续
根据昆明市11月发布的《昆明市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规定》,在加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促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的同时,也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地下空间。地下空间规划分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地下空间规划条件应当明确地下空间的使用性质、建设范围、建设规模、竖向深度利用要求、分层开发控制要求、出入口设置、地下建筑退界、连通通道方位等内容。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土地使用权可以按划拨、招拍挂等方式供应。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政策八:规范昆明土地二级市场 出台土地转让管理规定
昆明市今年4月发布《昆明市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转让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对出让用地、划拨用地、作价出资(入股)或授权经营用地、闲置土地、政府债务保全用地、土地使用权分割、其他形式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等几种土地的转让方式都给出了具体的管理办法。
政策九:省住建厅明确三家住宅维修资金服务银行
今年8月,昆明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管工作的通知》。云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过公开招投标,最终确定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三家银行为管理服务银行。
根据《通知》,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对未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不得将房屋交付购买人。对此前售房单位、物业管理企业已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要进行认真清理,至今仍未集中到专户银行管理的,要限期整改。各地不得在专户管理银行之外开设维修资金帐户,不得以任何名义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到非专户管理银行。
另外,昆明市房贷利率今年开始出现浮动。今年上半年,昆明首套房贷利率上浮10%,二套房贷利率上浮20%。到下半年,昆明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银行、富滇银行5家银行的首套房贷款利率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5%,二套房上浮20%。昆明各家银行的房贷利率全面收紧。(云南房网 作者刘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