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杨官荣) 在全国率先发布省级生物物种名录,国内首个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率先出台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率先建立云南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多项工作在全国快人一步。
地方法规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
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云南是我国较早探索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省级顶层政策设计的省份之一,确立了“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战略,全面开展“七彩云南保护行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体制机制持续完善,多部地方法规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为深入、有序推进生态云南建设构建了良好的体制机制保障。
云南省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单列出来,成立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出台《云南省全面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细化改革重点,实行时间、任务倒逼,督促改革项目落实。将改革任务科学划分为8类制度126项改革事项,实施分类指导,分类推动。2014年以来,全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累计完成了94项改革事项,一批先行先试、实践创新的改革事项成效逐步凸显。
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发布了《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在全国率先发布省级生物物种名录(2016版)、红色名录(2017版)和省级生态系统名录(2018版),国内首个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草案)》)进入省人大立法审核程序。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出台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开展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全省河湖库渠实现省、州、县、乡、村五级河(湖)长制全覆盖,实行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
率先在全国出台《云南省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办法》,制定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办法及目标考核体系、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严格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使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广大领导干部的自觉行动,从根本上杜绝为追求GDP的政绩工程而损害生态环境的行为。
大气污染防治初显成效
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印发实施《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及《云南省蓝天保卫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深入推进严控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优化能源结构,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等措施,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水污染防治方面,印发实施《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云南省碧水青山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认真组织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强化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大力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加强水污染防治监督指导,推动地方落实主体责任;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印发实施《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及《云南省净土安居专项行动计划(2017-2020年)》,在全国率先建立云南省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专家委员会,完成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和土壤污染重点治理区划定,制定《云南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启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监测数据显示,2017年,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98.2%,居全国第一;主要河流国控、省控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为82.6%,主要出境、跨界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为100%。累计建成2个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10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85个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国家级生态村;1个省级生态文明州、21个省级生态文明县、615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29个省级生态文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