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全面推进
2018-12-24 08:24:37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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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调查,是全面掌握地区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2007年国务院颁布《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确定全国污染源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在我国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下决心去产能调结构、补齐生态环境突出短板的大背景下进行的一次重大国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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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也是党和国家在生态环保工作方面作出的重大部署,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高位推动 全面推进

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

为确保污染源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省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成立了副省长担任组长的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2017年12月2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对普查工作涉及的15个成员单位及3个相关部门进行责任分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下,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分别成立了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全省形成了统筹协同、上下联动抓好污染源普查工作落实的良好局面。

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于2017年12月29日全面展开,此次污染源普查分阶段分层级组织实施。2017年为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为全面普查阶段,2019年为总结发布阶段。本次普查,坚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基本原则。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全省污染源普查工作。省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普查工作。各州(市)、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污染源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全省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全省、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全省行政区域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等5类污染源。普查技术路线是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的各类污染源普查报表制度、技术规范、污染物核算方式,在现有环境管理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入户登记调查的方式开展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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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掌握我省各类污染源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情况,了解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对于准确判断当前环境形势,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政策、规划,不断改善环境质量,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生态环境短板具有重要意义。”省生态环境厅副厅长杨春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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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标准开展普查工作

我省经济欠发达,环境保护工作基础薄弱,基层环保部门能力普遍不足,在人才队伍建设上存在明显短板。对于我省而言,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是环境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对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有针对性地制定污染源防治措施、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充分利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加强信息化建设,不仅有助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也将在今后的环境管理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基于此次污染源普查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全省各级普查机构高度重视,全力以赴,高标准开展工作,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为帮助全省万余名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更好地胜任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这项要求极高的工作,省普查办坚持主动作为,围绕各阶段普查工作的重点,制定多个实施细则,为基层进行普查工作提供遵循的同时,把开展技术培训作为服务基层的重要手段,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想方设法做到“工作要求落实基层不走形”。

以普查工作节奏一致、要求一致、口径一致为目标,采取统一培训内容,统一培训课件,统一培训讲解的“三统一”业务培训模式,省普查办多次组织专家和业务骨干为广大普查指导员及普查员详细讲解污普方案和清查技术要求,对工作目标、时间节点、普查对象、范围和内容、技术路线、组织实施、质量管理等内容进行了培训。培训中充分结合我省污染源特点,以实际操作为重点,选取典型实例,对普查方案、表格与指标解释、技术规定、工作细则、表格填写、数据录入、软件使用等内容进行现场演示和讲解,经过严格的检查和考核,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做到能够熟练掌握普查知识,持证上岗。

据了解,普查工作开展以来,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省16个州市普查机构以及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实行分阶段培训。2018年度累计培训586期,培训总人数54097名,其中省级培训43期,共培训14606人;州市级普查机构培训99期,共培训17023人;县区普查机构培训444期,共培训22468人。

我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覆盖面广,普查内容丰富。因此,准确采集、利用和分析优化这些普查数据,是污染源普查数据效益最大化及成果可持续利用的基础,是衡量污染源普查工作是否顺利完成的重要指标。

在普查工作推进过程中,省普查办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化手段,重视信息化建设,在提高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效率,保障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的同时,也为今后污染源普查成果更好地应用打下坚实基础。我省自主开发的“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清查系统”,以“应查尽查、不重不漏”“全员质控、全过程质控”“数据流转最快化、操作过程最简化、操作界面清晰化”等流程控制和质量控制为开发目标,实现了原始信息统一初始化,清查任务在线分配、流转、审核,分类汇总,清查表分类导出等功能。同时,利用信息化系统,对各项工作成果进行综合比对,从源头上确保填报数据完整性,极大地提升了清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入户调查阶段,我省开发的质控系统,为确保数据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

以创新普查工作模式为突破口,我省通过深度融合普查技术规范与信息化技术,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卫星定位、移动终端等先进科技,构建了标准统一、流程规范、全面质控、过程留痕、结果可溯源的“互联网+普查”的全新工作方式,极大提升了普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据了解,下一步,通过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建设可动态更新的污染源普查成果数据库,打造环境质量分析平台和全省污染源一张图,我省环境部门将有效挖掘污染源普查的价值点,为服务于省委、省政府“绿色能源”、“绿色食品”、“健康生活目的地”三张牌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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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过程管控 确保数据质量

 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的生命线,普查目标能否实现,数据质量是关键。根据《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我省高度重视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先后召开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阶段质量控制推进电视电话会议、入户调查与数据采集阶段省级质量预核查各工作组情况汇报会议等多次专题工作会议,强调在开展全面入户调查的同时,严格把控数据质量。

为确保技术要求一致、信息流通及时、数据质量可控,省普查办第一时间把手持移动终端分配到一线普查员手中。在强化专家在线问题解答的同时,派遣技术人员驻点全省16个州市,及时解决系统填报问题,并开展多轮现场指导及质量检查。针对普查员入户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问题,设计开发云南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答疑系统。组织开发了入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及统计调度系统,实现了工作进度和质量控制“日调度”。

以“为用而查”为导向,全省各地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生命线的思想意识,积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严格过程管控确保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

为保障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数据质量,着力解决普查对象工艺复杂、填报问题较多的现实问题,文山州对照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相关规定和要求,采取“县(市)与县(市)之间交叉互审、集中研讨审核”的方式,组织全州8县(市)30余名技术骨干、普查指导员对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集中审核,以全面提升文山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质量。

普洱市普查办组织技术人员深入各县(区)对工作进度、普查报表填报以及系统填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面对面指导,有效推进了各县入户调查填报工作进度,既保证了填报速率,又保证了填报质量。

临沧市普查办组织4个工作组分别对8个县(区)开展入户调查工作督导和数据质量核查,先后审核647家工业企业、230家规模化养殖场、7个集中式污水处理厂、20个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厂、147家加油站、740个行政村及34个农业综合报表。

丽江市通过举办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数据质量审核培训班暨数据会审会,对各县(区)入户调查数据质量进行了集中会审,持续抽查各县(区)数据填报质量、持续加强对各县(区)的督促指导、关注县(区)报表质量整改进度,进一步提高丽江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数据质量和填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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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眼全省,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核查工作正如火如荼,全面推进。“必须牢固树立数据质量是污染源普查生命线的思想意识,确保普查数量、普查内容、普查数据真实、全面、准确。为确保普查对象‘应查尽查、不重不漏’树立普查一盘棋的思想,做好统筹、加强协调、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实事求是反映云南污染情况,为云南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牢基础,补齐短板。”省生态环境厅总工程师、省普查工作办主任杨永宏说。

相关链接: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问答

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对象包括谁?

答:普查的对象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工业污染源普查对象为产生废水污染物、废气污染物及固体废物的所有工业行业产业活动单位。对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8类重点行业15个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进行放射性污染源调查。对国家级、省级开发区中的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进行登记调查。

农业污染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

生活污染源普查对象为除工业企业生产使用以外所有单位和居民生活使用的锅炉(以下统称生活源锅炉),城市市区、县城、镇区的市政入河(海)排污口,以及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对象为集中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和污水的单位。其中,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厂和以其他处理方式处理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单位。

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包括危险废物处置厂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处置厂,包括危险废物综合处理(处置)厂、危险废物焚烧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厂等;医疗废物处理(处置)厂,包括医疗废物焚烧厂、医疗废物高温蒸煮厂、医疗废物化学消毒厂、医疗废物微波消毒厂等。

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和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

移动源普查对象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其中,非道路移动污染源包括飞机、船舶、铁路内燃机车和工程机械、农业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

问:普查内容包括哪些?

答: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内容包括:污染源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

问:普查的技术路线有哪些?

答:工业污染源方面,全面登记调查单位基本信息、活动水平信息、污染治理设施和排放口信息;基于实测和综合分析,分行业分类制定污染物排放核算方法,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根据伴生放射性矿初测基本单位名录和初测结果,确定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全面入户调查。工业园区(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填报园区调查信息,工业园区(产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填报工业污染源普查表。

农业污染源方面,以已有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抽样调查对象,开展抽样调查,获取普查年度农业生产活动基础数据,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生活污染源方面,登记调查生活源锅炉基本情况和能源消耗情况、污染治理情况等,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抽样调查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结合产排污系数核算废气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通过典型区域调查和综合分析,获取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相关活动水平信息,结合物料衡算或产排污系数估算生活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利用行政管理记录,结合实地排查,获取市政入河(海)排污口基本信息。对各类市政入河(海)排污口排水(雨季、旱季)水质开展监测,获取污染物排放信息。结合排放去向、市政入河(海)排污口调查与监测、城镇污水与雨水收集排放情况、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及排放量,利用排水水质数据,核算城镇水污染物排放量。利用已有统计数据及抽样调查获取农村居民生活用水排水基本信息,根据产排污系数核算农村生活污水及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方面,根据调查对象基本信息、废物处理处置情况、污染物排放监测数据和产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移动源方面,利用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信息,结合典型地区抽样调查,获取移动源保有量、燃油消耗及活动水平信息,结合分区分类排污系数核算移动源污染物排放量。

其中,针对机动车,通过机动车登记相关数据和交通流量数据,结合典型城市、典型路段抽样观测调查和燃油销售数据,更新完善机动车排污系数,核算机动车废气污染物排放量。

针对非道路移动源,通过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保有量、燃油消耗及相关活动水平数据,根据排污系数核算污染物排放量。

编辑: 俞逍 责任编辑: 钱嘉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