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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设置的决定

(2018年12月21日政协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六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委员会设立办公厅,专门委员会及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由常务委员会决定”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云南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在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基础上组建省政协经济和农业农村委员会;将省政协文史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省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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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彩英 责任编辑: 文丽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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