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6日起昆明义务教育寄宿生每年可领千元补助金
2018-12-07 09:02:19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黄彩英 12月6日,昆明市教育局印发《昆明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通知,计划为昆明市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在籍寄宿学生提供的在校期间生活费补助。小学每人每年发放1000元补助金,初中、特殊教育学校每人每年发放1250元补助金。办法自2019年1月6日起施行。
办法显示,县级教育部门在收到财政部门生活费补助资金后,按月拨付的应于学期内每月10日前,连同本级安排的补助金按确定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及时将资金拨付到各学校;按学期拨付的春、秋两个学期,应分别在3月底和9月底前将补助金拨付到各相关学校,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都能领到补助金。
据了解,补助金是由学校选择转入学生食堂就餐卡、发放食堂用餐券或转入学生(或监护人)银行储蓄卡(存折)的形式发放。通过食堂就餐卡或用餐券发放生活费补助的学校,在学生离校时,须将学生未使用完的资金足额清退给学生,而转学、退学的受助学生,自转学、退学次月起不再享受该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