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向志敏因受贿一审被判10年
2018-12-05 21:55:37      来源:春城晚报

近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对原安宁市人民医院院长向志敏受贿案进行了一审宣判,一审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向志敏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250万元,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扣押的涉案款358.29万元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

今年7月25日,安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向志敏受贿案。

安宁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向志敏在2007年至2017年担任安宁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在医疗设备采购、租赁、医用耗材、药品采购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昆明元盛药业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某某贿赂250万元现金以及一辆价值27.29万元的汽车;收受医疗设备供应商戴某的贿赂81万元现金,并为上述公司以及人员谋取利益。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围绕受贿金额认定、法律适用等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向志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辩解自己收受王某某的受贿款为200万元,收受戴某的受贿款为61万元,汽车是向王某某借来开的。在庭审最后陈述环节中,被告人向志敏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忏悔。

安宁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向志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383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根据本案的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安宁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向志敏以判决与事实不符,罚金过重为由提起了上诉。(春城晚报 记者柏立诚

编辑: 实习编辑李丽朱 责任编辑: 昝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