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最大的网约车平台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截至12月3日,尚未拿到在昆明经营的牌照。作为共享经济家族的网约车平台,在全国范围被“互联网思维”共管共治,意味深长。
12月4日是国家宪法日。基于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而产生的“共享经济”,首先是一个“遵守规则”的经济形式。“遵守规则”是网约车的“社会牌照”。
交通运输部11月28日通报9月份由交通运输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等10部门组成的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对滴滴公司的检查结果,同时公布对滴滴公司的处理意见。滴滴主要存在7个方面问题:既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应急管理基础薄弱且效能低下、驾驶员从业资格、背景情况审核把关不到位等线下问题,也存在用户个人信息泄露风险和安全隐患,产品“社交化”定位诱发重大安全风险等线上问题。
上月中旬,昆明市出管局开出了10条整改清单。这10条整改清单中提到的问题,与11月28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对网约车、顺风车平台公司的专项检查结果大部分吻合:滴滴数据库尚未接入公安机关和客运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滴滴在昆明同步受阻,反过来说明,对于网约车的规则治理,也有了共享手段。网约车确实给公众出行提供了便利,但这并不意味着新产品和商业模式就可以突破社会既有的规则和底线。
网约车平台作为以大数据、互联网为技术条件的共享经济形式载体,具有“记忆功能”、“痕迹管理”和“程序管理”等功能,最重要的还有与“实践之思”的法理学原理的一致性特征,出现国家在有关法律还不到位或者需要引入“互联网思维”的时候。譬如,过去在有关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办法未出来之前,自然人或者个体工商户开普通网店的市场准入等。但这是有前提条件的,就是“网络规则”必须是在遵守社会规划和法制的前提下。
这次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对包括滴滴在内的网约车的专项检查,从线上到线上,滴水不漏,形成融合效应,消除了对网约车监管的盲区。各大网约车平台唯有加紧研究、制定和落实网约车相关业务的执行办法才是正道。这要求既要保护乘客的安全,也要保护司机的安全。既要遵守线上规则,也要遵守线下规则。“遵守规则”是网约车的“社会牌照”。(昆明信息港 评论员张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