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办理完全产权房屋评估价拟这样算
2018-12-03 07:57:30      来源:春城晚报

昆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昆明市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于12月11日上午10点前,登录市住建局、市住保局网站查看全文,并将意见反馈至市住建局。

 《通知》提出,符合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可申请通过交纳房屋收益和土地收益取得经济适用住房的完全产权。这意味着,市民在取得完全产权后,经济适用住房就能像商品房一样上市交易。

 在办理经济适用住房完全产权的过程中,交纳房屋收益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时,涉及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房屋评估价。该评估价是指购房人申请取得完全产权时,该经济适用住房同地段每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乘以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的总额,作为计算交纳房屋收益或者土地收益的基数。

 购房人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因继承、离婚析产等确需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继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前购房人死亡的,继承人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变更权利人,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取得完全产权;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后购房人死亡的,由继承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权利人,按照规定,办理完全产权。购房人死亡的,不再对继承人购房资格进行审核。

 离婚析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前购房人发生离婚析产的,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一方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变更权利人,按照规定,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取得完全产权;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利证书》后购房人发生离婚析产的,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一方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权利人,按照规定,办理完全产权。购房人发生离婚析产的,不再对获得经济适用住房的一方的购房资格进行审核。(春城晚报 记者张勇)

编辑: 黄彩英 责任编辑: 昝娟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