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提升文明交通水平,市公安交警支队自即日起,对以下交通违法行为进行重点治理。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交通违法
重点是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或者喷涂警示标志、闯禁区、超载、超速行驶、夜间违规通行高速公路等。一经发现,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依法罚款、记分,同时,对运输企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酒驾、醉驾、毒驾违法
公安交警部门继续严查酒驾、醉驾,对发现的饮酒后驾驶,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对再次饮酒后驾驶的,一律予以治安拘留并吊销驾驶证。认定为醉酒的,先行刑事拘留,吊销驾驶证。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同步开展毒驾查处工作,对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3、开车拨打、使用手机电话
严禁开车时拨打、接听电话,或查看、回复手机短信、微信等,公安交警部门利用电子监控开展抓拍,对违反规定的驾驶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50元罚款、记2分,并公开曝光。
4、车窗抛物
严禁从车内向道路上抛洒物品,公安交警部门将利用电子监控进行抓拍取证,对当事人处50元罚款,并在媒体上进行曝光。
文明交通离不开广大市民的参与,市民发现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通过行车记录仪、手机拍摄固定到证据的,请向公安交警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举报电话:122,8780039
直属大队举报电话:7998122
东港大队举报电话:8221152
岚山大队举报电话:7998222
开发区大队举报电话:7992268
山海天大队举报电话:7998339
莒县大队举报电话:6880122/7977122
五莲大队举报电话:5330002
日照港大队举报电话:7386515/7386516
高速公路交警支队举报电话:3668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