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杜仲莹)昨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在昆闭幕。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云南省杞麓湖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省的地方性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表决批准了《临沧市城乡清洁条例》。
会议表决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的决定》,决定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于明年1月22日在昆明召开,建议议程为:1.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云南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3.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2018年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9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云南省2019年省本级财政预算;4.审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草案)》的议案;5.听取和审议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6.听取和审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7.听取和审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8.选举;9.其他事项。
会议通过了《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报省委批准后,依法按程序提请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
会议通过了省人大民族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议案的审议结果报告,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研究的代表提出议案的研究结果报告,将按程序印发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全体代表。
会议还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