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董宇虹)记者从云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获悉,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将于2019年1月至4月开展。此项工作需得到社会各界的支持,希望涉及到的个体经营户、联网直报单位、经济普查单位等相关人员和组织积极配合,为全国经济“全面体检”提供准确的信息。
经济普查是对全国家底的一次“全面体检”,普查对象提供的真实准确的资料,将是国家制定推动高质量发展经济政策、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重要依据。此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式登记工作开展时间为2019年1月至4月,届时将有佩戴普查员证或普查指导员证的普查人员入户登记。个体经营户方面,由于个体经营户数量众多,正式普查将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对抽中的个体经营户进行上门调查。经济普查单位方面,需准备好相关经营证件和与经济普查有关的会计、统计和业务核算等原始资料,积极配合普查员准确采集相关信息。
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规定,联网直报单位2018年统计年报将作为普查内容,需要联网直报单位按时报送普查数据。开网时间为2019年1月20日0时,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10日24时。联网直报单位如有问题,可登录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网站(http://www.lwzb.cn/)或拨打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8-100-166咨询。
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
普查的过程中,普查机构及普查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调查单位信息将严格保密,相关信息仅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相关部门和单位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或损害调查单位利益情况,可向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地方普查机构举报。
云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871-65103114
云南省经济普查办公室业务咨询电话:0871-65102959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电话:010-68512113
国务院经济普查办公室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