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经适房或可办理完全产权上市交易
2018-11-27 08:04:30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吴劲松)昨日,昆明市住房保障局召开经济适用住房(下称“经适房”)售后管理工作媒体通报会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于12月上旬召开听证会,对即将印发实施的《昆明市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听证稿)》(下称《通知》)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

目前,市住房保障局正在遵规履程全力推进《通知》印发的相关工作,以便尽快让经适房购房人能够办理完全产权,取得房屋上市交易的资格。

市住房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通知》拟规定,经适房购房人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或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者《不动产权利证书》之日起满5年,可以申请通过交纳房屋收益和土地收益取得经适房的完全产权。

具体办理流程拟定为:购买经适房后,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由售房单位为购房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相关购房资料,按照规定办理经适房《不动产权利证书》。购房人已取得经适房《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利证书》,需办理完全产权的,应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申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购房年限、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等进行审查,并出具“是否同意”取得完全产权的意见;确认同意后,购房人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公布的评估价,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纳3%的房屋收益,以及向国土资源部门交纳1%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最后,购房人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申请,由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规定办理完全产权的《不动产权利证书》。

其中,《通知》中所称经适房,是指购房人享受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政府统建经适房和非政府统建经适房,而非政府统建经适房包括企业自建经适房、集资建房、合作建房、解危解困房、安居房等。经统计,昆明市审核出售完毕的各类经适房有4万余套,其中政府统建经适房有12000余套。

2016年,昆明市政府已审议通过《昆明市关于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售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但是,由于国家《不动产登记条例》的颁布实施,昆明于2016年7月1日起实行不动产登记,因此,《通知》中原涉及产权办理的相关规定需作相应调整。

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定于12月上旬召开听证会。届时,将在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等网站提前发布听证会公告。同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市住房保障局门户网站也会公布《通知》原文,进一步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按照规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拟定听证报告。经审查通过后,听证报告将在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进行公告。

随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还将邀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权威专家对《通知》的可操作性、合法合规等方面内容进行论证,对其内容是否影响市场竞争进行审查,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以及合规性审查。最后,由市政府法制部门再结合上位法对《通知》进行市级层面的合法性审查。审查通过后,《通知》方可印发实施。

 

编辑: 徐婷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