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在官网住房保障单元增设“曝光台”栏目,对公租房违规转租、转借行为处理情况进行公示。11月13日,北京市住建委通报了8起公租房违规转租家庭信息,被通报家庭已由相关区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各类保障房资格,退回承租房屋,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自取消资格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允许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市场租房补贴)及共有产权住房。
“公租房是肥肉,人人都愿咬一口。”这句话虽然有所夸张,但某种程度上却是当下公租房分配情况的一种真实写照。具体到北京,与市场房屋租赁价格相比,公租房的租金很低,其中的差价相当可观。也正因此,即便考虑到事发后的处罚金额、处理措施,违规转租公租房依然有很大的诱惑力。
公租住房被乱占、骗租、转租牟利的新闻近年来频频出现,国家和地方层面为此不断出手干预和规范。问题是,时至今日,为什么这一现象还是没有被有效遏止住呢?原因也许有很多,但打击处理不力无疑是很关键的一个方面。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承租人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即便如此“疲软”的处罚规定,到了地方却又更进一步放松。例如,《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仅明确,违反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住房等情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产权单位解除租赁合同,承租家庭应当退出住房并按房屋产权单位规定的标准补交租金;骗租行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申请政策性住房。除此之外,没有其他更深入的严厉处分措施。
这样的处罚措施与公租房骗租转租的违法严重性很不相符。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骗取对方较大财物的行为。《刑法》266条又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公租房骗租转租案例中,转租者把租赁到手的公租房转租,说明其不需要也不符合承租资格,但事实上其承租了相关公租房并转租牟利,说明其相关骗租资料的造假以及主观的故意。反过来,公租房承租者为得到房子,明知自己的条件不合格,却采取虚报证明材料等方式向有关部门申租公租房,符合诈骗罪成立的四个要件。而骗购者的诈骗数额则可以根据同期承租转租与市场差价来确定。也就是说,公租房骗租转租案中,诈骗罪要件成立,数额清楚,完全可以对违规者、参与者进行定罪量刑和经济赔偿、补交和罚款。
不难看出,时下公租房骗租未遂或即使骗租得逞(涉嫌合同诈骗)转租被发现后,处罚无力,这助长了骗租、转租的兴盛。所以,使用法律武器,严惩公租房骗租、转租牟利者,净化保障房市场势在必行。
公租房骗租、转租牟利等,表面看是个案,但公租房的特性决定了每个“骗租”或擅自“转租”背后都有可能牵涉群体违法、失职或腐败,更具危害性。长此以往,不仅损坏公共利益,还会影响社会的整体安定。因此,在目前情况下,要保证公租房公平分配,做到应租尽租,最简便有效有力的措施,莫过于一方面拿起法律武器严惩违规者、参与者;另一方面,完善地方处罚措施,真正做到让违规者得不偿失,觊觎者不敢再为。(光明网 作者余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