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实习记者刁凤云 近日,网友@Summerrize向@昆明12345市长热线咨询,称为什么办理城区内的户口迁移需要购房合同、户籍证明、贷款证明等一大堆材料。11月12日,昆明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就此作出了答复。
@Summerrize向@昆明12345市长热线咨询时说:“办理城区内的户口迁移,高新派出所的人说要购房合同、户籍证明、贷款证明。房子如果是一次性付清就要付款发票,要是贷款就需要贷款合同。我就奇怪了,没有发票肯定是贷款购房啊,为什么还需要贷款证明,需要证明什么?”
11月12日,昆明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答复称,根据《昆明市公安局关于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加快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通知》(昆公人发【2018】27号)的要求,取得产权落户需要的材料,有书面申请,户口册或身份证;产权证明文件;产权人在昆明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未取得产权需要的落户材料,有书面申请、户口册或身份证;住建部门备案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回迁安置协议,选房确认书;产权人在昆明市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社区民警调查意见。
不论取得产权还是未取得产权,房屋正在按揭或抵押贷款的,凭房屋档案摘抄表或盖有银行抵押按揭章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抵押按揭贷款证明其中之一,均可办理落户。
值得注意的是,2017年7月31日前迁入主城四区的户籍人员,接迁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双方父母落户,不收取基本养成参保证明;申请人也可提供昆明市以外基本养老参保证明和昆明市基本医疗参保证明。提供四区八县基本养老参保证明,也可接迁落户。
针对网友反映的“若属于昆明四城区内互迁产权人口,未取得产权并且按揭贷款的”问题,高新公安分局也作出回复,其中称,需要的落户材料有书面申请,户口册或身份证;住建部门备案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回迁安置协议,选房确认书;房屋正在按揭或抵押贷款的,凭房屋档案摘抄表或盖有银行提押按揭章的不动产权证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抵押按揭贷款证明其中之一办理落户。材料齐全,户籍窗口收到材料后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