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云南省公安厅新闻办公室获悉,自9月下旬全省开展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以来,警方共查处交通违法89.6万余起,道路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财产损失“四项指数”同比均有明显下降。(11月11日 新华社)
“50余天查处交通违法近90万起”,省公安厅自主向外发布这样的新闻,有几点值得注意。其一,是公安战线正视与直面问题的果敢。毕竟“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短短五十多天有这么多交通违法现象,或可说明之前的交通秩序整治,还有诸多改善的空间。其二全省的“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尚未结束,有了“50余天查处近90万起”的前期战果为铺垫,“百日攻坚”总的成效如何也就值得期待。
在“50余天查处交通违法90万起”数据的字面意义背后,还有国家公权机关履行社会治理的积极姿态。公安机关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并不是简单地“为了查处而查处”,而是既要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整治、又要对交通违法违规乱象形成有力震慑,还要尽力从源头上排除若干方面的隐患,保障民众安全交通出行及生命财产权利。比如逾期未检验或未报废车辆,管理上稍有疏忽便可能被利用成为直接伤害社会公众的“凶器”;而对此进行清理,甚或建立重点隐患车辆及隐患企业清单,有助于“按图索骥”从源头上对交通安全隐患加强管控。
在“50多天查处交通违法近90万起”之后,道路交通事故次数、伤亡人数、直接财产损失等指标同比有了明显下降,这还只是从一个方面对“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价值进行证明。每次交通事故都并非只是统计角度上的一个冰冷数字,后面一定紧密关系着当事者的身体健康、一个或多个家庭的美满幸福,乃至影响较大社会面的平安稳定。就在最近,其他省份发生公共交通方面的重大安全事故,云南吸取他人教训细化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当是从预防事故与风险的角度,未雨绸缪及时完善社会治理措施。
强化交通违法现象的管理与整治,只是强化法治社会、依法行政作为思维的缩影。公安机关主动向外发布50多天来的“作业清单”,社会公众能够看到的并不只是在展示成绩,应该还有继续需要舆论和公众理解支持的善意。而在此基础上,公众能够对包括公安在内的国家公权机关,依法进行监督、并不断提升监督质量,这才是在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硬件”得以改进同时,对法治环境等“软件”不断进行改良,持之以恒优化社会发展环境的愿景所在。(彩云网评特约评论员 渝西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