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新闻通报现场。记者俞逍/摄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俞逍 实习记者周然 治理淘汰黄标车是建设 “美丽云南”的重要内容,也是广受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11月8日,云南省公安厅联合省工信厅、省生态环境厅共同介绍云南省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的情况,7月1日至11月7日,已淘汰全省黄标车127747辆。
当前,汽车尾气排放已成为空气主要污染源之一,而黄标车排放量大、浓度高、污染危害明显,是机动车中的排污大户。黄标车排放污染物会引发人体呼吸系统、血液循环系统疾病,而且其排放的污染物是形成二次污染物的前体物,也是雾霾频繁出现的原因之一。另外,黄标车多数使用年限长、机械设备老化、车辆安全状况较差,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王方荣表示,2018年6月,中央环保督查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指出,要求2018年10月31日前,淘汰全省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7954辆;2018年12月31日前,淘汰全省所有黄标车140585辆。截至10月29日,已淘汰全省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7954辆,完成率达100%,7月1日至11月7日,已淘汰全省所有黄标车140585辆中的127747辆,剩余12838辆,完成率90.87%,为年底完成全部目标任务奠定了坚实有力的基础。
他说,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宝贵财富,也是云南得天独厚的发展优势,如果没有及时、恰当的保护措施,我们也会陷入生态环境恶化,环境容量不足的恶性循环之中。所以,对我省来说,加快治理淘汰黄标车显得更加重要、更加紧迫。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袁国书指出,针对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中出现的车辆堆放场地不足、回收证明出具时间长、异地交车受限、车辆监销注销慢、压价回收等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及时研究对策,提出回收企业必须48小时内为报废的黄标车出具回收证明、允许设立临时堆放场地、先注销后监销等特殊措施,较好的协调处理了各种出现的问题。到目前为止,通过工信部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共同努力,全省治理淘汰的黄标车得到有效回收,整个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的市场秩序保持稳定。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副巡视员方雄表示,在我省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中,生态环境部门积极配合做好黄标车的认定以及宣传工作。在全省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黄标车淘汰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但后期难度加大,容易淘汰的黄标车已淘汰,剩余黄标车淘汰工作将进入攻坚期,我们将牢固树立打硬战、苦战的思想,攻坚克难,坚决完成年内全面淘汰黄标车的任务。
针对黄标车治理淘汰工作难度大、情况复杂等问题,云南省实行资金补贴政策,鼓励车主积极主动淘汰;全链条式严格监管,严把登记、检验、营运、报废关口;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加强路面联合管控;强化示范引领,率先淘汰公有黄标车等一系列措施来治理淘汰黄标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