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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警曝光第六批车窗抛物车主

11月7日,昆明交警曝光了第六批车窗抛物,此次又有10名车主上榜,并上了昆明交警的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而且在大街上的交通诱导屏上滚动播放。

车窗抛物 交警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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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描述为“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的”,处100元罚款;对机动车乘客实施该行为的认定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描述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50元罚款处罚。(春城晚报 记者吕世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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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谭石艳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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