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交警曝光第五批车窗抛物车主
2018-11-01 22:08:47      来源:昆明交警

自今年8月31日起,昆明交警启动了“驾乘不抛物 争做文明市民”的活动。车窗抛物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昆明交警将依法对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常态化管理,希望广大驾乘人员“手下留情”,拒绝车窗抛物,从现在做起。

今天(11月1日)昆明交警曝光第五批车窗抛物车主,看看有哪些车主又“上榜”?

曝光车窗抛物名单第五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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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窗抛物,是一项行车过程中极其危险的不文明行为。你的轻轻一抛,就可能诱发一起交通事故,尤其是在急速行驶的车道上,前车抛物,后车甚至会出现挡风玻璃碎裂的情况,从而诱发交通事故。不信的话,看下面这个案例:

前几天,浙江一司机洪女士在路上正常行驶突然,车的前挡风玻璃被一个瓶子给击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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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突然,洪女士根本来不及避让,停车后发现车前挡风玻璃被砸出了一个坑,裂纹像蜘蛛网一样蔓延开。这辆车当时购买价格170多万元,这一砸损失可不小。

洪女士找到这辆货车,司机承认瓶子是他扔的,但两人对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只好报警。民警赶到现场,发现砸中洪女士车的不明物体,竟然是一个玻璃瓶,“还好是在市区路面上,要是在高速上,车辆车速快,后果不敢想象。

洪女士咨询4S店,4S店表示,材料、人工等所有维修费用加在一起,差不多两万元。洪女士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保险公司表示,一方面洪女士没有对前挡风玻璃投过保险,另一方面,这是人为事故,不属于理赔范围。

货车司机意识到自己车窗抛物行为的严重后果,说自己是打工的,没有那么多钱赔,家里还有个女儿每月需要六千元的治疗费。

但事实已经发生,后果必须承担。经过民警调解,最后货车司机赔了一万元。事后,货车司机表示很后悔,以后再也不会车窗抛物了。

法律链接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十)项之规定,依据《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描述为“向车窗外抛洒物品、吐痰的”,处100元罚款;对机动车乘客实施该行为的认定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进行处罚。违法行为描述为“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的”,处50元罚款处罚。

编辑: 曹月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