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缪亚平 通讯员何若成)记者从昆明海关获悉,11月1日起,海关总署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的要求,对部分进境物品归类和税率进行相应调整,降税物品税号约占税号总数的71%,进境物品归类原则和完税价格确定原则不变。
今年5月1日,我国已对绝大多数进口药品实施了零关税,对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7月1日起降低了部分日用消费品的进口关税。随着关税总水平尤其是药品、日用消费品进口关税的下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相应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俗称行邮税)的税目税率。此次进境物品税率调整,涉及降税物品共267个税号,降税物品税号约占税号总数(377个)的71%,另有101个税号保持原税率15%不变。调整后,我国进境物品进口税与相同货物进口综合税率保持大体一致。
根据《通知》,将药品列入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在税号01000000物品类别中增加“药品”表述,新增“01030000药品”“01030100抗癌药品”“01030200中药酒”和“01039900其他药品”4个新税号。其中药品从原税率30%下调至15%,中药酒从原税率60%下调至15%,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抗癌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从原税率30%下调至目前的3%。
此外,酒、烟、纺织品、箱包、鞋靴、钟表、化妆品、家电、摄影(像)设备、影音设备等日用消费品原税率为30%和60%的物品税目,分别下调至25%和50%;护肤用品调整前原税率为30%。根据化妆品进口环节消费税征收政策,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界定标准为进口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应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按此界定标准,将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税率调整至50%,非高档护肤类化妆品税率下调至25%。
昆明海关提醒广大进境物品所有人,个人携带进境和邮递进境通关管理规定个人享受免税额度差异较大,进境物品所有人此前常常混淆不同进境方式下的限值限量和征免税规定,建议大家在物品进境前主动了解不同渠道进境物品的管理规定。
此外,因出境旅游携带不便通过其他方式进境在境外获得物品的,旅客可在进境地口岸向海关进行申报,经海关核准后,旅客可凭旅客进境口岸海关签注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自旅客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向物品实际进境口岸海关提出申请,办理分离运输行李物品的进境手续。海关办理验放手续时,连同已经放行的行李物品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