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将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
2018-10-31 09:38:37
来源:春城晚报
《云南省幼儿园行政许可管理办法》明日将正式实施。这将替代印发于1993年的《云南省幼儿园登记注册管理办法》,解决目前不少新建园、民办园难登记,无法获得合法身份的困境。昨日,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司法厅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了新管理办法的细节。
据介绍,下一步我省将构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支持体系。同时,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财政拨款、收费、社会投入等多渠道、多元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此外,继续推进办园体制改革,进一步探索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公私合营、股份制、集团化办学等办园模式;将出台规范幼儿园一日活动的指导意见;总结实验区和试点园经验,全面推进课程游戏化;支持各地利用本地生活和自然资源,遴选、开发、设计一批适宜幼儿的游戏活动;加强民办幼儿园的准入管理,坚持年检和评估制度,完善审批和退出机制;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措施,确保幼儿安全。
亮点点击
●明确申请设立幼儿园需要提交的一般材料和申请联合设立幼儿园的特别材料。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要求颁发办学许可证书时书面告知被许可人办理登记手续。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幼儿园暂停或者停止招生、终止办园等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社会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对擅自举办的幼儿园进行专项综合治理,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本办法施行前擅自举办幼儿园的处理措施。即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办学许可,逾期不申请或者申请未取得许可的,不得继续办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作出停止招生或者停止办园的决定。(春城晚报 记者罗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