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边。”近两个月内,昆明马路边多次出现这样“拾金不昧”的镜头。今年12月1日,《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正式施行,昆明将以立法的形式对身边好人等先进人物给予鼓励,让“拾金不昧”成为春城一道暖心风景线!
镜头一:据昆明信息港10月30日报道,昆明公交一公司八车队26路驾驶员张志坚驾驶车辆行至东风广场时,车上乘客拾到一个手提袋交给张志坚保管,车辆回场后,张师傅将手提袋交到值班室,请工作人员帮忙联系失主。
镜头二:据昆明信息港8月30日报道,昆明公交一公司一车队127路公交驾驶员刘荣生到达黄土坡终点站进行车厢遗留物检查时,发现车厢后排乘客座椅夹缝处有一女士钱包,他立即把钱包交到车队调度室,由工作人员联系失主。
“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26路驾驶员张志坚”、“不知名或不留名的乘客”、“127路公交驾驶员刘荣生”的“拾金不昧”行为,得到失物人的首肯。“钱丢了是小事,补办里面的各类卡是真的麻烦。”之后,在媒体镜头下,昆明公交线上的好人好事再次得到激扬和传播。而事实上,昆明公交线上的好人好事,不胜枚举。
倡导“拾金不昧”,就是“激浊扬清”。“履霜坚冰至”,“量变到质变”,很多坏恶霸行为往往是从很小的一件件不良行为累积生成。相比“拾金不昧”者,行为反差巨大。
《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通过和施行,旨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规范和引导文明行为,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其中,规定获得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企业,对本单位职工给予奖励的,奖金可以纳入生产成本进行财务核算。
昆明市通过此次立法,还鼓励企业对本单位职工文明行为进行表彰、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文明市民、见义勇为人员、优秀志愿者等先进人物。 相信,随着条例的正式施行,“拾金不昧”将成为春城又一道暖心的风景线!(昆明信息港 评论员张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