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公租房放权莫放手
2018-10-26 09:48:35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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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3日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获悉,住建部、财政部根据地方自愿原则以及公租房发展情况,确定在浙江、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等8个省份开展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工作。(10月24日 新华网)

公租房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住房条件,给那些经济收入水平较低的群众一个安身之所,被不少城市居民、外来务工人员视为改善居住环境的机会,可是公租房的资源有限而需求的人群众多,如何公正地将公租房进行分配直接触及公众敏感的神经。

因为公租房涉及公众利益,易引发舆论关注,涉及公租房的改革要慎之又慎。公租房的运营管理服务向社会购买,属于政府简政放权改革的具体举措之一,向社会购买服务可以减轻财政负担、释放政府压力、裁撤相关机构,但是要对购买服务之后可能引发的问题做好预判,要对提供服务的企业制定科学严谨的考核机制。政府购买公租房的运营管理服务要算好账,要充分考虑财政状况,要认真对比购买后是否真正减轻了财政负担,还要保障公租房的分配制度被公平公正地贯彻执行,确保管理服务主体的平稳过度。

住建部公布的《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的试点方案》中提到,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或者应当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这样的要求充分说明,购买社会服务不代表政府与公租房管理的完全切割,政府要将涉及公租房摇号分配、修缮招标等重要管理责任承担起来。政府对于公租房的运营管理进行放权,但不意味着可以放手不管当“耍手掌柜”,务必承担对公租房管理的兜底性责任。购买社会服务的对象应是那些物业管理经验比较丰富、口碑较好、收费合理的企业,而不是政府重新成立一家公司去管理,只是将权力从左手转移到右手,那改革将失去实际意义。

向社会购买公租房的运营管理服务,必须防止滋生腐败,购买服务的招投标、公租房的摇号分配、合同签订、租金收取等环节都有利益输送的空间,既要监督负责购买服务的政府部门和经手干部,也要常态化监督提供服务的企业,畅通群众提供违法违规线索的渠道。

公租房管理模式的改革必须以群众是否满意为最高标准,改革之后,公租房的管理水平是否切实提升了,服务质量是否明显提高了,分配机制是否更加公开透明了,甄别违规承租公租房的投机者是否更加高效了、处罚是否更严厉了。改革试点地区务必要认真调查研究改革之后的群众意见,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政府要把涉及公租房的管理事宜该放权的真正放下,该管好的真正管好。(彩云网评 特约评论员刘勋)

编辑: 昝娟娟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