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车窗抛物成“创文”痛点
2018-10-25 10:08:27      来源:昆明日报

交通是城市文明的窗口,在所有的不文明交通行为中,车窗抛物可能是最讨厌的行为。君不见,什么矿泉水瓶、纸巾、烟头、果皮、瓜子壳、易拉罐、口香糖……一股脑儿地往外抛,不禁让人想“喷”人:马路又不是你家的垃圾桶,马路也不是垃圾场,为什么想丢就丢呢?

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扔出去一个仅100克的空矿泉水瓶,与时速100公里的汽车相撞,瞬间可将后车的挡风玻璃击得粉碎。全国每年因车窗抛物致死400人左右,直接引发的交通事故更是不计其数。尽管如此,依然有人我行我素。近期,昆明交警先后公开曝光了4批共36名车窗抛物者。有网友留言:应该无遮掩曝光,直接曝光车牌,效果更佳!

对于车窗抛物,舆论有着一致的谴责基调:一种很丑陋的行为,一种抛弃公德的举动,一种与文明社会格格不入的陋习。有人感慨:车窗抛物,扔掉的是公德,拉低的是素质,抹黑的是形象,抛弃的是文明。而昆明正在创建文明城市,如果“创文”成果在一些人手中被抛掉,情何以堪?不可否认,曝光,对其他人是一种警醒,也会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但要遏制这种行为,最终还要靠“法”治,并实行常态化管理。

文明,既浸润于道德的灌溉,更植根于法治的土壤。日前通过的《昆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就明确规定,从屋内、车辆内向外抛洒物品的,可以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这找到了处罚的依据。然而,仅仅曝光还不够,对那些“厚脸皮”,还需要让其出点“血”,用罚款来牵制其不良行为,才可能长记性,才会“手下留情”,从头脑里树立创建文明城市的责任意识,管住自己的不文明行为。

一以贯之地严格执法,将车窗抛物行为纳入违法行为信息库,才能强化文明行为和良好习惯的逐渐养成。有一句话叫:罚出来的素质也是素质。某种意义上,依法处罚是对公众最好的教育,重罚之下才能让不良行为不断收敛。

小节之处显大德,细节之上见文明。每一位市民都是城市的文明使者,做文明“驶者”需要公共意识和习惯养成,假如连车窗抛物这样的小事都不能从我做起,文明城市创建从何谈起?(小丁)

编辑: 昝娟娟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