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周女士的儿子小凯(化名)就读小学一年级,但小学下午4点就放学让周女士和丈夫犯了难。因为工作关系,两人都没办法在4点去接小凯放学。经介绍,周女士把小凯放到安宁某个托管机构照管,一个月后,小凯在托管机构里跌落导致头部受伤。由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周女士将托管机构诉上法院。
日前,记者从安宁市人民法院获悉,经调解,由托管机构承担小凯跌伤后实际损失的80%,即24000余元。
案情
孩子跌落受伤 获赔24000余元
去年9月,小凯同班同学的一位家长向周女士介绍,可以把小凯暂时放到某托管机构去照管。周女士了解得知,该托管机构不仅能管孩子们的晚饭,还可以辅导孩子完成每天的作业。这可解了周女士的燃眉之急,于是周女士立刻和该托管机构口头达成了托管孩子一学期的协议,并支付了相应费用。
2017年10月的一天下午,周女士接到托管机构的电话得知小凯摔着了。周女士赶到托管机构才被告知,小凯从楼梯间附近跌落,头部受伤。随后,小凯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经诊断,小凯伤情为:颅内出血,小脑挫伤,后脑部骨折。跌伤后小凯还有持续头痛和呕吐症状,便转到昆明住院救治,花去住院费数万元。
“因救治及时,孩子的病情逐渐好转,但托管机构在垫付了7000余元医疗费后,便没有其他赔偿。”周女士说,小凯出院后,她曾多次找托管机构负责人要求赔偿小凯跌伤造成的损失,托管机构却迟迟不予答复,无奈,她只得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日前,安宁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经法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赔偿协议,除去该托管机构垫付的7000余元医疗费外,由托管机构再承担小凯跌伤后实际损失的80%,即24000余元。
“调解书生效后,托管机构已经如期如数向周女士支付了赔偿费。”案件主审法官介绍。
释法
托管机构疏忽 导致孩子受伤应依法承担责任
“学校、幼儿园或其他教育及托管机构虽然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但是不能因此而降低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法官说,本案中,托管机构在对托管过程中疏于看护管理,导致孩子晚饭后从楼梯间附近跌落导致头部受伤,托管机构依法应该承担过错责任。
法官提醒家长们,在给孩子选择托管机构时,首先要注意的是托管机构的资质问题。“我国没有专门针对儿童托管的法律规定,但儿童托管班作为教育机构,需要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和登记,收费的托管班还须有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官介绍,如果托管班内提供有偿饮食服务,还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家长在选择托管机构的时候,一定要审查托管机构是否具有上述资质、证照。在为孩子办理托管的时候,也要考察托管机构的师资力量、管理情况、托管机构的内外部环境等。
此外,家长也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教育孩子在被托管过程中遵守秩序,服从托管老师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