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纪委市监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8-09-30 10:49:22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近日,昆明市纪委市监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分别是:

1. 呈贡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吴家营街道执法中队副队长靳秀军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7年春节、中秋节前,靳秀军先后3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渣土运输从业人员的礼金,共计人民币7000元。2018年6月,靳秀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礼金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 宜良县供销社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朱树云,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赋山违规参加下属企业组织的大规模年终答谢宴问题。

2018年2月5日下午,宜良县恒汇棉纺有限责任公司在匡远街道发达社区粑粑村待客处自办酒席37桌,举办大规模年终答谢宴宴请有关人员,县供销社机关全体干部职工11人、县供销社系统16家企业100余人参加。朱树云、赵赋山作为宜良县供销社党委和纪委负责人,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仅对下属企业组织大规模操办答谢宴未予以监督、制止,且带头违规参加宴请,违反党纪党规,损害了党的形象,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4月,朱树云、赵赋山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嵩明县农业结构产业化经营和生物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自刚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11月,嵩明县农林局科教科牵头组织举办2016年新型职业农民主体带头人培训班,并于2017年3月13日至3月25日,分两批到四川蒲江等地进行实训,由嵩明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和嵩明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期间王自刚作为分管领导,主持召开会议决定借培训之机到都江堰、武侯祠旅游。王自刚带队并参加第一批实训,两批培训共103人,公款购买景区门票1.751万元。2018年6月,王自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门票费1.751万元已退缴到县财政。

4. 昆明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原主任辛茂昇、昆明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处原处长王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油私加问题。

2015年2月至2017年10月,辛茂昇在先后担任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处处长和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主任期间,违规公油私加27016.38元;王玉在先后担任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主任和市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处处长期间,公车私用和公油私加,涉及加油金额共计5921.26元。2018年8月,辛茂昇、王玉分别受到政务记过处分。涉及加油费已清退到单位账户。

5. 西山区红联小学校长张家祥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

2018年1月10日,西山区红联小学校长张家祥在云安会都酒店为其儿子举办婚礼,男女双方共宴请53桌宾客,餐标每桌2399元,其中邀请红联小学教职工28人,收受下属礼金共计人民币10500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8年7月,张家祥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礼金已全部退还当事人。

6. 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违反公务接待规定等问题。

2017年12月,安宁市金方街道办事处在公务接待中,违规同城接待、陪餐人数超标4次;2018年春节前违规用公款慰问相关单位。2018年6月,安宁市金方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马玲受到书面诫勉问责处理。

编辑: 徐婷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