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2018年试鸣防空警报的通知
2018-09-14 08:25:48      来源:昆明信息港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 :

9月18日试鸣防空警报活动日即将到来,为认真组织开展好2018年试鸣防空警报活动,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取得良好的效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试鸣防空警报音响及时间

试鸣防空警报音响: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不同音响之间间隔3分钟。

试鸣时间:2018年9月18日10:00—10:15。

二、 试鸣防空警报区域

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及其各街道办事处所在地;经开区、高新区、滇池度假区、空港经济区、阳宗海风景区;东川区、晋宁区、安宁市、嵩明县、富民县、宜良县、石林县、禄劝县、寻甸县政府所在地城区及各县(市)区安装有防空警报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所在地。  三、试鸣防空警报组织实施

(一)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及经开区、高新区、滇池度假区、空港经济区、阳宗海风景区在县(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领导下,由县(市)区两级人防部门组织实施。

(二)其他各县(市)区,由市人防办指导,在各县(市)区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领导下,由本级人防部门组织实施。

四、 有关要求

(一)认真准备,保障试鸣。各级人防部门要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并对防空警报设施进行认真检查调试,做好维护、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于2018年9月16日前完成试鸣前的各项准备,试鸣防空警报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人防部门的工作。

(二)依法实施,确保安全。试鸣防空警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由各级人防办负责,在试鸣5天前发布试鸣防空警报的公告。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经开区、高新区、滇池度假区及其他九个县(市)区城区是试鸣活动的重点,公安部门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人为事件发生,确保试鸣期间社会稳定、秩序井然。

(三)加强宣传,注重效果。以新闻、社会等方式大力宣传人民防空知识,增强全民防空意识。宣传的具体内容由人防部门提供,市新闻办负责新闻和社会宣传,市政府各委办局负责本系统的宣传告知,昆明供电局负责供电保障,各县(市)区的宣传告知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8月24日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