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要求严格烟花爆竹复产验收 无流向标示不得复产
2018-09-13 16:27:35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曲靖市、玉溪市、保山市、普洱市、文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严格烟花爆竹复产验收标准,明确复产验收程序,强化执法检查,制定高温雷雨季节及生产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确保生产安全。

通知称,各有关州、市及县级安全监管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高温雷雨季节及生产旺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并报属地安全监管局。停产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恢复生产前,要认真对照有关标准、规范,进一步细化复产标准,切实把住复产验收关,严防企业“带病”复产。

对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尚未通过延期许可审查换证的,“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设施不达标,“三库”(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不足的,库存产品已经达到成品总库核定储量的,未使用自动装药机进行爆竹生产和带药插引的,排查出安全隐患问题未消除的,以及没有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张贴产品流向标识的六类生产企业,坚决不准复产。

各有关州、市及县级安全监管局,要根据辖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特点,制订切实可行的复产验收工作方案,明确验收主体。要按照“企业申报、现场复核”的程序,组织有关专家到企业进行实地复核,符合复产条件的方可复产,切实做到“谁验收、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确保验收质量和效果。

各有关州、市及县级安全监管局,要制定烟花爆竹高温雷雨季节及生产旺季期间的督查检查计划,并严格开展督查检查,确保做到生产企业全覆盖、企业工(库)房全覆盖。要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对未经复产复查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企业,要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规定上限处罚。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省安全监管局将采取明查暗访的形式,于今年10月底前,分别到8户生产企业进行督查检查。

编辑: 谭石艳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