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综合 云南小伙张世才“反杀”传销监工是防卫过当还是故意杀人引热议。庭审视频显示,检察机关指控张在传销人员失去反抗后仍“打结绳子”。公诉人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责。
事件回顾
2018年1月21日,保山昌宁小伙张某被一个朋友骗到楚雄,到楚雄找到朋友后,他才知道这是个传销组织。传销组织头目李某安排组织里的主要成员王某等人看管张某,不准他逃离,并将张某的手机和身份证搜走。张某说,因为不肯就范,他先后五六次被传销组织的人员殴打,并有专人对其进行看管,连夜间上厕所,一般都有两三个人盯着。
用衣帽绳带勒死传销“监工”的张贵华(化名)
2018年2月10日凌晨,张某想上厕所,看管他的王某就跟着一起到了出租房的厕所里。据张某供述:进入卫生间后,王某对他进行了威胁。张某听到这些威胁后提出:“我给你(王某)1万元,请放我。如果你不好交代的话,我们一起离开这个传销组织。”王某当即拒绝了张某的请求,怒火中,王某用手掐住张某的脖子,并将张某推到卫生间的墙角处,用力地掐住脖子,双方这样一直持续了4分钟左右。
这时,张某从自己所穿的羽绒服帽檐上,拉下一根带子缠绕王某的颈部,并用力拉扯两端。在这过程中,张某提出一起松手,可王某就是不愿意。10多分钟后,王某完全失去了反抗。随后,张某用衣物塞在王某的嘴里并离开卫生间,导致王某死亡。张某走出卫生间后,立即向警方报案。
民警赶到现场,找到了张某,并在卫生间里发现一名男子躺在地上,120急救医生赶到现场,确认王某已经死亡。张某现场供认了自己杀人的事实,随即,警方将张某抓获。
案发民房位于一条小巷子,晚上没有路灯。
2018年9月6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专门听取有关案情汇报,并已指派专人赴楚雄州指导办案。围绕社会关注的张某是否存在防卫情节等问题,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将指导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抓紧调查核实,严格依法认定,确保案件公正处理。
庭审争议成关注焦点
“用绳子用力勒他人脖子的行为,明显有剥夺他人生命权的故意,且在被告人应该感知被害人可能出现死亡的特征时,再将缠绕在被害人颈部的绳带打结,并将衣物塞入被害人口中。”公诉人说,从被告人的行为来看,他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是一种积极追求的心态,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他人死亡的后果,仍希望这种后果的发生。
公诉人认为,张世才当时“勒、打结、塞嘴”等行为是一个“延续的过程”,“说明他有明显的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公诉人还指出,被告人关于卫生间内的双方争执以及勒死被害人前后的相关供述,并没有证据证实。
张世才的辩护人谢栩则认为,张世才被骗到传销组织后不断受到强迫,才想离开传销组织。而且张世才自从被带传销窝点后,手机和身份证都被收走,无法向外界求救。张世才面临传销组织的威胁,生命安全受威胁。
“在被害人先掐住张世才的脖子时,张世才主动提到‘你放手我也放手’,但王关平仍然不同意,掐着他的脖颈不放手,这一举动使他面临“绝境”。案发后,张世才的伤情检验表明,其右颈部皮肤发红,面积为2.0厘米×1.5厘米。“可以想象当时的力度。”谢栩认为,此案发生1人死亡的后果,是张世才防卫过当形成的。“如果张世才在那种情形下不行使防卫权利,他今天还能站在这里吗?”从结果看,造成1人死亡,可以认定为防卫过当。但从正当防卫的角度,以暴制暴是正当防卫过程中必然存在的客观行为。
8月10日的庭审结束时,审判长宣布择期宣判。9月6日,云南省检察院发布关于张世才故意杀人案的情况通报称,已指派专人赴楚雄州指导办案,重点是被告人是否存在防卫情节等问题,案件进展情况将及时向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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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岁的河南小伙鲁少卿被人以找工作为由骗入传销组织,在反抗中涉嫌捅死传销人员,最终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其无罪,并驳回了死者家属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了该案一审二审判决书。一审判决显示,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鲁少卿受到被害人李某等人的不法侵害时,掏出水果刀进行防卫,以及在控制与挣脱过程中李某被水果刀刺中胸部致死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公诉机关指控鲁少卿持水果刀故意伤害致死李某的证据不足。由此判定鲁少卿无罪。
该案二审判决书显示,一审判决后,被害人李某的家属不服,提出上诉。廊坊市人民检察院也提出抗诉,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支持抗诉。2017年10月31日,河北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抗诉和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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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雁峰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勇在遭受不法侵害时持刀进行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损伤他人身体,造成死亡结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共计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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