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无条件抚养 寻甸一男子拐卖亲生儿子获刑三年
2018-09-11 21:53:28      来源:春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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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过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李女士万分激动。再次记忆一年前丈夫拐卖亲生儿子的经历,李女士的心在刺痛。她说,这辈子她都无法原谅丈夫的恶毒行为。9月11日上午10时,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举行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5个因案致贫的家庭在这里领取了温暖的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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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工作人员和记者们和李女士的儿子玩耍

这是一个伤心的故事。李女士一家是昆明市寻甸县人,在昆明打工时他认识了现在的丈夫蒋某。婚后,夫妻俩有了两个孩子。然而,让李女士难以接受的是,去年4月,丈夫竟然把年仅8个月的儿子卖了。

侦查机关查明,蒋某因为没有上班,没有经济来源,于是,顿生邪念开始四处寻找买主。去年4月20日这天,他哄骗妻子说自己要带孩子出去玩一下,于是,他带着自己8个月的儿子来到昆明一地铁口与买家见面。

见面后,蒋某既不核实对方要小孩的目的,也不核实对方的具体经济情况,仓促将孩子交给买家,便急切的向对方索要16000元的费用,拿到费用后竟毫无留恋的离开,并带着钱独自到罗平躲了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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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回忆一年前丈夫拐卖亲生儿子经历,李女士难掩悲痛。

蒋某将卖儿子的钱一部分用于还债,一部分用于吃喝玩乐。李女士发现孩子被带走后,迟迟不归,也无法联系,经多方寻找方在罗平找到蒋某,蒋某说,“孩子已经卖了”。无奈之下,蒋某的父亲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在公安机关的努力下,警方将孩子找了回来。

案发后,蒋某对自己的行为辩称因经济条件太差,无力抚养,遂将孩子送由他人抚养,自己只是收了一点营养费。但公诉机关认为,其所谓的以养不起孩子为由收取他人“抚养费”,将亲生儿子随意贱卖他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民间送养的范畴,属于借送养之名出卖亲生子女的行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因犯拐卖儿童罪,蒋某也获刑三年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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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入狱后,妻子除了抚养两个年幼的孩子,还要照顾年迈的父母。得知李女士一家的情况,检察官深入李家进行了实地走访调查。根据李家人的情况,官渡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为李家人申请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春城晚报 记者熊波 实习生周庆霖 曾欣/文 翟剑/摄)

编辑: 实习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