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昝娟娟 近日,云南省办公厅印发的《云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2018年全省推广新能源汽车5万辆,使全省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全省汽车总量的1%;在优惠政策方面,推行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2020年底前,国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昆明曲靖等州市推广5万辆新能源汽车
重点围绕私人购车、政府采购、公共出行、城市物流(含邮政,下同)以及旅游等领域,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重点旅游城市及景区,2018年推广5万辆新能源汽车。
按照“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重点在昆明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等滇中城市群和旅游城市及景区,加快布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18年昆明等滇中城市群及城际高速公路新增公共充电桩1.5万个,集中式充电站新增140座以上。
新增一般公务用车均采用新能源汽车
《方案》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充分发挥财政补贴、税费优惠、通行优先等政策的引导作用,积极鼓励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
公共机构带头推广新能源汽车,新增一般公务用车、特定业务用车和固定区域内执法执勤用车,除新能源汽车不能满足功能需要以外,全部采购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增和更新垃圾清运、道路维护等市政工程用车,全部采购新能源汽车。
同时,全面推进城市公交车、旅游客车、出租车电动化,新增或更新城市公交车、巡游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昆明市不低于80%,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4个州、市不低于60%。新增或更新城市物流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昆明市不低于80%,曲靖、玉溪、楚雄、红河等4个州、市不低于60%。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网约车、租赁等城市共享新能源汽车领域。
鼓励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全面限制黄标车上路,强力淘汰黄标车,确保年底前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积极引导淘汰报废的老旧车辆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在建设新能源汽车配套充电设施方面,《方案》明确,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优先统筹解决公共充电设施新增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鼓励各地划拨部分土地建设示范充电站。
完善全省充电基础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规划,加强电网接入服务,优先满足公共桩建设电力接入需求。进一步简化现有建设用地改造、加装、新建充电设施的审批手续。
支持省内有实力的国有企业带头示范,引进省外资本和技术,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重点围绕公共充电服务领域,加快推进城区、居民小区、高速公路、景区等停车服务区域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将全省公共充电设施纳入统一监控,推动省内充电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现全省公共充电设施建设标准化、收费规范化、服务智能化。
国资停车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对于响应政策,购买新能源汽车将实施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对省内上牌的新能源汽车配套补贴25%,州、市财政再配套补贴25%。对公共充电桩按直流桩500元/千瓦、交流桩200元/千瓦进行补贴,省财政和州、市财政各补贴50%。并落实国家对新能源汽车的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减免政策。
同时推行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鼓励州、市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新能源汽车差异化交通管理政策,交通高峰期间允许新能源汽车使用城市公交车道,放开新能源物流车进城限制;各地在制定汽车限行、限购等交通管理政策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利用空闲道路资源规划停车位,专门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停放或限定时段停放;2020年底前,国有资本管理的停车场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免收停车费。
此外,进一步规范全省充电服务价格,实行新能源汽车充电价格优惠政策。2020年底前,经营性充(换)电站向用户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不超过0.8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