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从普洱市纪委监委网站获悉,普洱市纪委市监委近期通报了11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 景东县锦屏镇龙树村党总支书记(原兼任村委会主任)王忠德、龙树村委会主任(原村委会副主任)自有强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被查处。
王忠德、自有强于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在龙树村工作期间,未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在低保动态管理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未及时清理张志明、沈维义和陶荣英的低保资格,致使陶荣英违规享受低保金4304元,张志明违规享受低保金5032元;龙树村委会于2015年1月至2016年11月以沈维义名违规套取低保金3393元,拟用于慰问救助困难群众(已支出1800元,其余分别由沈维义保管493元,鲁文达保管1100元),侵害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王忠德对上述问题负有领导责任,自有强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5月,王忠德、自有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 景谷县永平镇团结村委会副主任潘世荣违反群众纪律被查处。
2013年,潘世荣在实施社会保障分配工作中优亲厚友,将本人及其妻子、儿子、女儿纳入团结村蚌东小组农村低保享受对象,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金5552元;在景谷6.6级地震灾后民房恢复重建中,潘世荣在享受民房拆除恢复重建特困户8000元补助的同时,违规多享受团结村蚌东小组特困户补助资金1800元。潘世荣身为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社会保障、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违反了群众纪律。2018年7月,潘世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 景谷县水务局工作人员冯仕昌因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
2016年景谷镇易地扶贫搬迁点人饮安全巩固提升项目未批复、未招投标就安装了净水设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冯仕昌不请示、不报告,无组织、无纪律,由个人决定重大事项,未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违规办事,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6月,冯仕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 景谷县永平镇团结村党总支书记吴应忠违反群众纪律被查处。
2013年,吴应忠在实施社会保障分配工作中优亲厚友,将父亲、母亲、女儿、儿子纳入团结村蚌东小组农村低保享受对象,违规享受农村低保金4112元。且在景谷6.6级地震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中,吴应忠在享受民房拆除重建36500元的同时,违规享受民房修复加固4000元补助资金。吴应忠身为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便利,在社会保障、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情节较重,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8年7月,吴应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 澜沧县东河乡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尹国强因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
2017年7月至9月,尹国强在东河乡拉巴村担任工作队队员开展脱贫攻坚动态管理工作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工作不在状态。时常电话关机或未接通,找不到人,不参加每周一的干部职工学习会,在未经乡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或驻村工作组同意下,凡遇到街天基本在开展个人业务,影响了正常的工作。2018年7月,尹国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 澜沧县勐朗镇老街村委会主任罗双龙因违反群众纪律被查处。
2015年,罗双龙在勐朗镇老街村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以养牛为由克扣李某某等四人每人助残扶贫资金6000元,共计24000元,直到案发时才将上述助残资金归还给农户,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2018年6月,罗双龙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7. 澜沧县糯福乡副乡长董存珍因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
2015年至2016年期间,糯福乡阿木嘎村阿木嘎下寨村民小组先后5次违规二次平均分配农村低保资金共105468元,涉及农户56户。董存珍作为分管领导,未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违规二次分配农村低保资金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7月,澜沧县监委给予董存珍政务警告处分。
8. 澜沧县雪林乡副乡长田晓、乡农业服务中心兽医站技术员李德兴因违反工作纪律被查处。
雪林乡在组织实施2016年度华能澜沧江水电公司帮扶澜沧县雪林乡培育特色产业能繁母猪、能繁母牛项目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不按文件规定实施项目,造成能繁母猪、母牛死亡率高,采购价格偏差大、项目资金损失等问题。田晓作为分管副乡长负有领导责任,李德兴负有直接责任,二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政务警告处分。
9. 江城县整董镇财政所原所长罗谷婧,整董镇政府原出纳杨新萍、苏娅、关静心、罗永春因违反工作纪律、群众纪律、廉洁纪律被查处。
罗谷婧、杨新萍(2008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出纳)、苏娅(2012年12月至2013年4月任出纳)、关静心(2013年5月至2013年11月任出纳)、罗永春(2013年12月至2015年2月任出纳)5人在江城县整董镇工作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受时任整董镇镇长白泽贤、副镇长刘新华、副镇长白振红(3人均另案处理)指示,以虚开工程发票、伪造花名册等方式套取上海帮扶资金、兴边富民、一事一议等资金,用于项目外支出,上述行为严重侵害项目区群众利益,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2018年6月,江城县纪委、监委分别给予罗谷婧撤职处分、降为科员,杨新萍留党察看二年、降级处分,苏娅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关静心留党察看二年、降级处分,罗永春留党察看二年、降级处分。
10. 澜沧县大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陈发新,副乡长李江红因工作失职被问责。
大山乡2016年度、2017年度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在项目推进、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工作滞后;在实施产业扶贫工作中,存在帮扶简单采取发放家禽牲畜方式,措施单一,对农户养殖培训不到位,管理出现漏洞,养殖效果不理想,项目可持续性低等问题。对上述问题,陈发新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被谈话诫勉问责;李江红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被书面诫勉问责。
11. 景谷县勐班乡人大主席李荣因工作失职被问责。
2018年3月至2018年6月,李荣作为勐班乡金力村挂村领导期间,极少进村指导和研究脱贫工作,没有到工作推进缓慢的村组、农户现场组织指导,推进C、D级危房改造进度缓慢,易地搬迁安置点私搭乱建,未发动群众主动开展村组环境卫生整治及参与脱贫攻坚等工作,导致全村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推进滞后。2018年6月,李荣被全县通报批评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