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的花季少女,还是一个5年级的小学生,作为父母却收下16.8万的彩礼钱,把还懵懂年纪的女儿,辍学后远嫁到了河南商丘……
案件:13岁小学生被迫辍学后嫁人
7月12日,文山丘北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对丘北县首例辍学儿童权益受侵案立案侦查。
2018年3月,丘北县某小学五年级学生杨某辍学,身为建档立卡户的父母杨某、罗某不仅不履行监护义务送其复学,还将未满14周岁的杨某嫁至河南商丘,并收取男方家16.8万元的彩礼钱。
案发后,学校老师、派出所民警及村委会相关人员多次到杨某家中做劝返工作,其父母仍未将杨某送返学校就读,更可气的是,还让其离开居住地到男方家居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该案已涉嫌刑事犯罪。7月12日,丘北县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
春城晚报记者了解到,丘北县公安机关收到通知书后,于次日做出决定立案侦查。是否涉嫌婚姻买卖,其中是否还有其他不可告人的违法行为,目前警方正在全力侦办中。
释法:不让孩子上学是种违法行为
在云南边远山区,贫穷、厌学、打工、早婚等都是辍学的原因。贫穷的现状不仅影响生活,还危及下一代的前程。但是,许多家长却不知道,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
对于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法律这样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属于违法行为。履行义务教育责任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把人卖了,还不给上学,杨某的父母真是黑心。检察机关认为,本案中杨某父母不仅不主动履行应尽义务,还将其嫁给他人,严重侵害了杨某的人身权利。
丘北县检察院认为,对该案监督立案,旨在通过此案宣传和贯彻《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把“送子女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要求,变成家长或监护人的自觉行动,确保让适龄少年儿童能够接受更多、更好的教育。
案例:5名子女辍学父母成了被告
其实这并非是个案。在别的地方,也有过类似判例。
2017年11月,云南首例因辍学引发的“官告民”案件,就在怒江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海拔两千多米的啦井镇新建村公开审理。
时年15岁的和某某等5名学生属适龄少年,应依法在校接受义务教育,但经当地政府部门多次对孩子父母进行敦促、动员、批评、教育后,父母始终拒绝履行将其女儿送达学校接受教育的义务。
2017年11月3日,啦井镇政府向兰坪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将5名学生的家长告上法庭。
法院立案后,对被起诉的学生家长进行了走访调查,认为和某某等5名被告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以各种理由放任本应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违反了法律规定。
庭审现场,法庭针对每个被告家长及其子女的实际情况,对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当场就学生返校时限、共同劝导事宜等达成共识,法庭下达调解书。
经过庭审,学生家长认识到了“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纷纷表示,今后要好好教育孩子,尽力给孩子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借口:家庭贫困孩子不喜欢读书
记者了解到,丘北县有脱贫攻坚的任务,其中一项就是控制辍学学生范围。出现杨某辍学还被逼迫嫁人的事情,是家长没有督促好?还是学校和教师没尽到责任?还是政策宣传不到位、工作没做好、方式没创新呢?
丘北县团委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贫穷是孩子辍学的一大原因,也是辍学家庭迈不过去的一个坎。特别是春节返乡潮期间,在外面打工回乡人员的怂恿下,开学不愿意返校的学生,在丘北县特别是一些贫困山区占有一定比例。
该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一些山区村寨,受打工经济潮的影响,新的读书无用论有所抬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辍学率出现反弹,“控辍保学”工作非常严峻,制约了九年义务教育的推进。
丘北县某村委会相关负责人称,村里受传统观念影响,十五六岁的姑娘就嫁人了,有的勉强读到初中,有的初中还没毕业。除了受早婚现象影响,现在的打工潮在村民和同龄人之间相互影响,造成攀比现象,学生开始动摇,往家里跑或选择出远门打工,打工之后有了一定收入再回家时,又影响了一批上学的同龄人。
丘北县某乡镇的张老师分析说,辍学的学生各有各的理由,但基本都是因家庭教育缺失造成,学校已不收学杂费、生活费等,但辍学的家庭非要说供孩子上学需开支路费、零食、衣服鞋子,穿着打扮开支太多难以承担。
“你动员他读书,他还要跟你提条件,不可能学校把什么都包办了吧?这就是家长的意识。”张老师无奈地说。
调查:外省大龄男子喜欢花钱买媳妇
云南西南边陲地区,早婚现象仍然很普遍。往往只在一个村寨中,就能看到数个背着孩子的少女。有些女孩嫁人时,甚至才有12岁。
由于不到法定年龄,他们不能领结婚证,婚姻没有法律效力。少男少女们用青涩的“爱情”经营起家庭,更像“过家家”,却又现实地孕育着下一代生命。
外地大龄男子花钱“买”媳妇,在丘北县边远贫困山区,也是一个公开的秘密。但“买”到的媳妇是否放心?这里的女子难道真的不计较男方的长相、年龄和身体状况?
记者和当地一些居民聊过,很多人提醒说,尽管这里比较贫穷,很多女孩子愿意通过婚姻改变自己的命运,但来丘北县“买”媳妇陷阱重重,稍有不慎就会掉进骗婚陷阱。
由于“婚姻买卖”在当地非常红火,中间人的操作手法已经很娴熟,一般是“男方—中间人—女方”的形式,这已形成一种固定的“交易机制”。一般都是经介绍后,男女双方达成一致,男方在付给女方家庭一定钱财后,就可以把女方领回家。
但是,其实一切都由“媒人”说了算,一旦“成交”,“媒人”就通知男方可以带人走了。男方很少有机会了解女方的详细情况,女方对男方家庭等也是一无所知。而来云南花钱买媳妇的大龄男子,大多是来自河南、山东、安徽等地,而且年龄与女方相差甚远,一般都大女方10多岁甚至20多岁。
律师:父母不但违法还涉嫌刑事犯罪
女方未成年,可父母坚持包办买卖婚姻,可以去法院起诉吗?针对杨某辍学被迫嫁人一案,律师又是怎样认为的呢?
云南冰鉴别律师事务所主任陈维镖说,当然可以起诉!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立法目的和原则,以及其中的条文规定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如果是被迫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婚姻。
13岁的年纪,父母不但不让读书,还要被迫嫁人收取高价彩礼。就杨某来说,陈律师认为,杨某不满14周岁,而且还属于学龄儿童,被迫辍学的事情,他的父母本来就侵害了杨某的合法权益。不让适龄儿童接受教育,必然是违法行为。
买卖婚姻一般都是不考虑结婚当事人的主观自由。收取16.8万的彩礼钱,把未成年的杨某远嫁他人,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买卖婚姻的特殊要件。作为杨某的父母,在此案上不但违反教育法,已经涉嫌构成刑事犯罪。
男女双方的婚姻应该以平等、自愿为原则。但实践中会有买卖婚姻的情形发生,这大多发生在女方身上,买卖婚姻的实施者甚至可能是女方的父母。我国法律是禁止买卖婚姻的,通过买卖的形式结合而成的婚姻也不受法律保护。构成犯罪的,以拐卖妇女罪予以刑罚。(春城晚报 记者夏体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