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以前涉及到税务部门征收的规费主要有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文化事业建设费、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费、排污费、土地闲置费、堤防维护费、价格调节基金等10项,现在缩减为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4项,其他6项停止或暂停征收。
襄阳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现征的4项规费也有不同的优惠政策。比如:对月收入在10万元以下、季度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缴费者免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对企业的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费率由原来的2%降到1.5%;对注册登记三年以内、人数30人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襄阳日报 记者孙凤玲 实习生马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