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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陆俊华辞去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陆俊华辞去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18年7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已任命陆俊华为国务院副秘书长,本人申请辞去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组部《关于省级监察委员会干部管理体制和任免审批、法定任免程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决定接受陆俊华辞去云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并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备案。(云报客户端 记者瞿姝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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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昝娟娟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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