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任命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主任办法的决定
2018-07-26 16:20:46      来源:云南日报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任命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主任办法的决定

(2018年7月26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组部《关于省级监察委员会干部管理体制和任免审批、法定任免程序》、《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和《中共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完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对任命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主任的办法作如下决定:

一、 在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或者缺位的时候,由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主任会议提名,任命省监察委员会主任候选人为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并决定其为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二、 任命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代理主任,采用按电子表决器的方式进行。

三、 决定任命的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表决通过后,应当在常委会全体会议上作任职发言。

四、 决定省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后,由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织其向宪法宣誓。

五、 其他事项,参照《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执行。

六、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云报客户端 记者瞿姝宁

编辑: 昝娟娟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