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 评论员小丁)诚信,是一个人立身处世的基础,“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诚信,是现代社会运行的基石,是精神文明和道德建设的“压舱石”。如果诚信缺失,社会上出现许多失信行为,不仅老百姓遭殃,还会成为经济平稳运行、社会和谐稳定的“拦路石”。可以说,诚信体系建设是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国家整体竞争力、促进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手段。
前几天在写一篇关于何时“不再要证明”的文章时,脑子里一直在想一个问题:只有单位部门不再要证明了,群众才不会再去开那些不必要的证明。但反过来一想:谁又敢这样做?出了事谁负责?因此要从根子上解决“不再要证明”的问题,除利用“互联网+服务”打通数据共享和数据真实环节外,还需要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如果人人都诚信了,还需要那么多“证明”干吗?
如何大力营造“知信、用信、守信”的良好氛围,完善信用体系建设,打造优良信用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道德支撑,是顶层设计,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而制度,是构筑诚信社会的根基。在深化改革征程中,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从制度建设入手,不断扎牢制度的笼子,让不讲信用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让诚实守信者“畅行天下、处处受益”。
近年来,各地在完善违法失信惩戒和守法诚信褒奖机制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比如“黑名单”制度就是一个有效的制度。省公安厅近日发布的一个公告再次引起人们的关注,公告中提到,冒用他人身份证者;人“不在了”又不注销户口、骗领退休金和社保金者;非法扣押他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者……11类失信者将被记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失信主体信息,依法依规实施惩戒。这是云南诚信体系建设中打出的又一套重拳。
越来越多的城市推出诚信积分制,信用价值在一些地方熠熠生辉。通过正向激励和科学管理,引导人们实现自身信用价值,促使社会信用价值显性化,让“无形”的信用给守信者乘坐公交、看病就医、借阅图书、购物、租房、贷款等带来便利,让诚信成为市民共同的价值追求。
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诚信制度化建设方面,各地取得了阶段性突破,但在全面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还面临着一些难题,可以说诚信建设任重道远。从“猜猜我是谁”等电信诈骗,到环境污染、虚假广告、新官不理旧账等层出不穷的事件;从群众反映强烈的假发票、假文凭、假保健品,到骗取医保、偷逃税款、侵犯知识产权、碰瓷骗捐等行为屡见不鲜。可见,将信用体系的大网越织越牢还有很长的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