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出台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 任职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
2018-07-11 21:49:37      来源:春城晚报

为了依法界定公务员身份,日前,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印发《云南省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列入公务员范围、符合公务员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依法登记方可确定为公务员。

《实施办法》明确了登记的范围和条件,即: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且在编在职的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具备《公务员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该办法适用范围为厅(局)级及以下公务员。

哪些人需要登记呢?我省明确,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从国有企事业单位调任机关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通过公开选拔到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或者聘任到机关任职的人员;按规定安置到公务员职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原不具有公务员身份,依照法律或者有关章程经选举等方式担任领导职务、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在机关与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之间互相流动的人员,须进行变更登记;其他符合登记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登记实行逐级负责制,由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经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决定后,逐级上报。公务员登记审批,应当在公务员任职后一个月内办理,特殊情况超过一个月的,须向审核审批机关说明原因。超过一年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新录用、聘任等方式到公务员职位工作且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暂缓登记,试用期满正式任职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缓登记,结案后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实施办法》还规定了不予登记人员的范围。比如:违反录用、调任、选任、公开选拔、聘任和政策性安置等法律法规进入机关的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有关规定担任法官、检察官以及违反国家有关选拔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司法行政人员和书记员的规定进入机关的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或因违纪须给予开除处分的人员;其他不符合公务员登记有关规定的人员。对于不予登记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清理、调整和清退。

公务员有调离机关、辞职(辞去公职)、被辞退、被开除、聘任制公务员被解除聘任合同等情形的,要办理退出备案手续,填写《公务员退出备案表》。退出次月起不再执行公务员工资福利,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春城晚报 记者宋金艳)

编辑: 徐婷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