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发布10大“民告官”典型案例:道路塌方酿命案家属状告交通局
2018-06-28 20:39:55      来源:春晚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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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大雨,道路塌方,县交通局未及时在塌方路段设置警示标志,导致重大交通安全事故;遇难者家属一纸诉状把交通局给告了,你没有履职!这里是矿业开采区,村民的居住地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而面对村民们的搬迁意见,区政府却不给答复,市政府又不给复议,村民选择了行政诉讼……

6月28日上午9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2017年度《云南法院行政案件审判白皮书》并通报了10大“民告官”典型案例,导致12人遇难的富宁县“8.22山体滑坡事故”入选。

行政诉讼案 负责人出庭应诉昆明最低

省政府法制办、省国土厅、省住建厅等11个行政执法机关的领导及法制机构负责人出席了发布会。

云南高院副院长吕召介绍,2017年,云南法院新收行政一审案件3186件,同比下降5.66%,新收行政二审案件1422件,同比上升15.05%,二审案件仍保持较高增长速度。行政机关败诉率和原告撤诉率呈现“双上升”的特点。2017年,云南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16.38%,比上年增加6.97个百分点;撤诉率为22.19%,比上年增加5.29个百分点。

吕召说,由于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标准更严格,因此,云南法院对违法行政行为作出否定性判决的数量有所上升。而撤诉率的提高,表明行政诉讼中运用协调和解工作化解矛盾更加有效,有的案件系行政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后原告撤诉,有的案件系原告主动撤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上,2015年、2016年、2017年云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分别为47.97%、48.54%、62.83%,实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的连续增长。

据介绍,云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高的地区为玉溪、丽江、德宏、红河、迪庆等,均在80%以上。而昆明、昭通、保山等三个地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于50%,其中昆明地区虽仍为全省最低,但出庭应诉率已从2016年的20.13%上升至2017年的32.29%。

2017年,云南法院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257件,比2016年增加了1.5倍,出现大幅上升。裁定准予执行率为74.75%,同比减少了3.43个百分点。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仍然集中在土地、房屋征收、交通、环保等四大传统领域。此外,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还较多地涉及违法占地查处、违法建筑查处、劳动和社会保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领域。

执法机关越权处罚执法需重视     

从行政审判案件分析,行政执法机关主要存在哪些需要重视的问题?

在权责意识方面。吕召说,实践中,行政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更多集中体现在基层行政执法和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如接到申请后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以信访答复代替行政处理决定,混淆申请履职和信访诉求。行政机关超越职权主要体现为行政处罚中超越法定幅度和执法管理领域,行政征收中超越法定职权范围作出征收补偿决定或采取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事实认定上,有些行政机关证据意识淡薄,没有严格依法收集和保存证据,导致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主要的证据支持。

在行政行为的法律、法条引用上,往往会出现适用法律错误,错引、漏引法律法规。有的行政机关没有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随意性大,出现超期履职的情况,在行政文书的制作和送达上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形。

典型案例  

道路塌方酿命案家属状告交通局

2015年8月,富宁县境内以中到大雨天气为主,导致自然灾害频发。2015年8月19日,该县富花公路平麻路段出现塌方。次日,富宁县交通局接到当地乡政府上报的消息,接到消息当天交通局安排其技术人员到达塌方路段查看,发现塌方约有4000立方米左右,技术人员用手机拍了照,电话向局领导汇报了情况,但未对塌方路段采取任何警示和安全防范措施,也未提示可绕道通行。

当年8月21日8时30分,县交通局召开了班子成员会议,决定由富宁县地方公路养护公司于次日组织机械及人员进入事故路段清除塌方;同日15时,养护公司召开会议布置平麻路段塌方的清理工作,因该公司的机械均在外抢险,因此从洞波抢险工地调回一台装载机,该机械到达富宁时已是夜间。

8月22日7时多,工作人员从富宁驾驶机械前往塌方路段,因沿途有大小不一的多处塌方,工作人员一路抢修至午时12时多,装载机只推进到十二公里处抢修。19时许,田昌福、陈仙之子田发勇等12人等12人一行在通过该路段时,恰遇大面积山体滑坡,被滑坡体掩埋死亡。

事故发生后,县交通局才在事故路段设置警示标志、绕道指示牌,并封闭该路段不准通行。田昌福、陈仙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县交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违法。一审法院判决确认县交通局在事故路段没有及时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标志、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行政行为违法。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居住区存地质灾害隐患村民状告市政府

杨雪梅等九人是保山市隆阳区岩峰头村的村民,该村附近是当地两家矿业公司的开采区,村民发现居住区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向有关单位反映。2013年,昆明煤炭设计研究院受委托作出了《地质灾害成因调查鉴定报告》,2013年11月12日,隆阳区政府组织区直有关单位及相关企业专题研究瓦窑镇木瓜村岩峰头村搬迁及人畜饮水有关问题。杨雪梅等九人因安置方案不能达到其要求,在多次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未果的情形下,于2017年6月26日向区政府寄送要求实施整体搬迁避让措施、落实搬迁地点并开挖地基,落实相关搬迁补助、补偿配套资金,保障申请人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申请。

2017年9月30日,因认为区政府未作答复,杨雪梅等九人向保山市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要求市政府确认区政府的行为违法,并责令区政府履行其提出的上述要求。2017年10月13日,市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杨雪梅等九人不服该决定提起本案诉讼。一审判决撤销市政府不予受理复议申请的决定;责令市政府受理杨雪梅等九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春城晚报 记者熊波 实习生冯达荟 文 通讯员 杨曌 摄)

编辑: 谭石艳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