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毒不食子,可这位“毒妈妈”却将自己的亲生儿子推向了贩毒的不归路;贩卖100元钱的毒被抓,这位土管所的工作人员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一不小心,加入一个卖肾的QQ群,他俩成了毒犯,一张快递信息小纸条败露了他们的贩毒秘密......
在第31个“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2日上午10时,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10大毒品犯罪审判典型案例,自2017年以来,云南法院审理各类生效判决毒品案6835件,从审理的情况看,云南毒品犯罪主要以传统的海洛因片剂和甲基苯丙胺(冰毒)为主,新型毒品犯罪较少。
毒品犯罪特点:
依旧以传统毒品犯罪为主
云南高院副院长李雪松介绍,2017年云南法院(一审)毒品案件占刑事案件的17.64%,云南高院(二审)毒品案件占刑事案件的61.09%;截至今年5月,全省法院(一审)毒品案件占刑事案件的18.84%,高院(二审)毒品案件占刑事案件的53.46%。
据统计,2017年云南法院共新收毒品犯罪案件7137件,审结7239件(含上年度旧存案件),判处罪犯8357人,其中被判处五年徒刑以上的重刑率62.26%,重刑率同比增长3.15%;今年1到5月,新收毒品犯罪案件3188件,同比增长11.94%,审结2572件。
省高院刑一庭庭长李红斌说,2017年以来,云南法院审理各类毒品生效判决案6835件,其中,海洛因毒品犯罪2969件,占毒品犯罪案件的43.44%,甲基苯丙胺毒品犯罪2580件,占35.75%。从审理的情况看,云南毒品犯罪主要以传统毒品犯罪为主,新型毒品犯罪较少。
毒品犯罪审判:
全省毒品犯罪量刑“一盘棋”
李雪松说,云南地处祖国西南边疆,毗邻境外毒源地,是全国禁毒前沿阵地,毒品犯罪形势严峻复杂,毒品犯罪案件长期居于高位,审判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李雪松坦言,在毒品犯罪审判上,云南法院历来都严把案件审判质量关。为进一步完善云南毒品犯罪审判裁判标准和尺度,避免同案不同判,做到全省毒品犯罪量刑“一盘棋”。
据了解,目前,云南法院已完成毒品案件基本证据通用标准,该标准基本上覆盖了所有毒品犯罪所涉及的指控罪名。根据《刑法》规定的毒品罪名,云南高院已经完成系统、全面的证据指引规则制定工作,这项工作在全国法院系统尚属首次。
毒品犯罪打击:
重拳打击武装贩毒 大宗贩毒
李雪松表示,在今后的毒品犯罪审判中,云南法院将继续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严厉打击毒枭、职业毒犯、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李雪松说,西双版纳中院审理的大爬、岩温龙等犯罪分子武装掩护走私、贩卖毒品一案,犯罪分子大爬携带RUGER(鲁格)牌手枪、岩温龙携带GLOCK(格洛克)牌手枪,子弹20余发,在进行毒品交易时开枪拒捕,造成了一名缉毒民警牺牲的严重后果。对于此类武装掩护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必须要依法严惩。
此外,云南法院还将继续加大对多次零包贩卖毒品、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毒等犯罪的惩处力度,注重适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加大执行力度,消除犯罪分子再犯可能性。继续严厉打击因吸毒诱发的杀人、伤害、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等次生犯罪。
在禁毒工作宣传上,云南法院将深入学校、深入农村、社区和公共娱乐场所,积极创建“无毒村”“无毒社区”。
针对毒品犯罪出现高科技的情况,李红斌说,他们将加大互联网的监控和打击力度,积极发现线索,研究利用互联网贩毒的有效打击力度。分析云南毒品犯罪的情况,虽然贩毒源在外控制有一定的难度,但李红斌表示,云南法院绝不会放弃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
李雪松也透露,云南法院信息化建设已取得成效,云南法院将通过大数据分析,更好地指导下级法院对毒品案件的审理。
▇ 典型案例
●花百万购买毒品 “毒老板”获死刑
2015年5月22日,吴某某出资160万元购买了毒品,欲将毒品贩运至江西老家。同日19时许,他将三个装有毒品的行李包搬到事先停放在勐海县打洛镇宾馆停车场的别克商务车后备箱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该车后备箱的三个行李包内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78包,共计44340克。
西双版纳中院,云南高院审理认为,吴某某贩运购买的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44340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贩运毒品数量巨大,主观恶性较深,社会危害性较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法院对吴某某以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毒母亲”利用亲生未成年儿子贩毒
2017年1月30日,荣某某将毒品鸦片捆绑在其儿子排某某(时年9岁)的下腹部,乘坐客车从盈江县盏西镇前往平原镇,当日13时许在平原镇允燕大道环岛下车时被盈江县公安边防大队民警抓获,从排某某下腹部查获毒品鸦片1529.48克。
德宏中院审理认为,荣某某违反毒品管制法规,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的行为已触犯刑律,依法构成运输毒品罪。经查,排某某证言证实当天荣某某将毒品捆绑在其肚子上(下腹部)并教唆不要声张,如果被警察查到就说东西(毒品)是别人的,故荣某某辩称其带儿子排某某是去医院看病的辩解与事实不符。据此,依法对荣某某以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00元。
●卖100元毒品被抓 土管所工作人员获刑
陶某某是昭通镇雄县泼机镇人民政府土管所的工作人员。2015年11月11日,陶某某在镇雄县城南巷向张某贩卖零包毒品。次日,陶某某在同一地点贩卖100元毒品给张某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0.06克,从张某身上查获毒品海洛因0.07克。
镇雄县法院审理认为,陶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陶某某贩卖少量毒品海洛因,但因其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仍属情节严重。据此,依法对被告人陶某某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吸毒后持刀当街威胁他人 开车冲撞警车
2017年5月29日7时许,姚某某吸食毒品后驾驶皮卡车在芒市城区冲撞并导致多辆车辆受损,并手持长刀对着路人及车辆挥舞。当日8时许,公安民警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往现场,姚某某又驾车冲向正在依法执行任务的民警和警车,并撞向周边群众,导致多人受伤。公安民警鸣枪示警无效后开枪将姚某某击伤后将其制服。
芒市法院一审、德宏中院二审认为,姚某某吸食毒品后在公共道路上以驾车任意冲撞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驾车冲撞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并撞击警车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姚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具有坦白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据此,依法对姚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加入“卖肾群”变毒贩 利用电动车藏毒获刑
2016年7月,边某某、王某某在网络上加入一个网名卖肾的QQ群,为赚取好处费受他人雇佣分头交接运输毒品。同年7月30日,王某某乘坐客车从云南省孟连县至昆明市,途经玉溪市元江县青龙厂检查站接受检查时,民警从其身上查获一张写有“广福路新螺蛳湾灯具市场斜对面广卫立交桥下......快运单号为:683051....孟连发来的电动车”的纸条,并在其手机里检查到一条已发送的内容为“兄弟不好意思,这几天一直不确定干不干,现在我确定了我干”的短信。民警遂将王某某带往纸条上写明的昆明某快运部,并根据快运单号查获一辆藏有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2799克(俗称小马)的电动车。此时,边某某来快运部询问从孟连发来的电动车到了没有,正好是藏有毒品的电动车,民警遂将边某某抓获。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二人在事前并不相识,均通过网络与他人接触后,为赚取好处费,受雇佣运输毒品,行为积极。据此,依法对边某某、王某某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00元。(春城晚报 记者熊波 实习生冯达荟 通讯员赵赢)